什么情况下要设置消防控制室?2.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消防设备应包括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消防专用电话总机、消防应急广播控制装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控制装置、消防电源监控器等设备或具有相应功能的组合设备。3.4.2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消防设备应包括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消防专用电话总机、消防应急广播控制装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控制装置、消防电源监控器等设备或具有相应功能的组合设备。
1、消防控制值班室必须保持24小时值班,每班不少于2人。这条规定的出处是...这出自《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这句话出自《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一)消防控制室必须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人。(二)消防控制室的日常管理应符合《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A587)的有关要求。(三)消防控制室应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灭火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四)消防控制室应确保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气压水罐等消防储水设施水量充足;确保消防泵出水管阀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上的阀门常开;确保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防火卷帘等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柜开关处于自动(接通)位置。
2、对于一个建筑物来讲,消防控制室处在什么位置一、规范中对消防控制室的要求是可以设置在地下一层的(详见《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1.4.4和你所提及的《高规》4.1.4对应条文),但规范在地方性法规面前还是要屈服的,目前许多城市都不允许设在地下室,这在图纸报审期间就被控制了,所以凡正规设计院出的图纸,消防控制室均在首层,这一点起码在北京是被强制执行的。另:对消防控制室的设立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根本没有提及。
3、消防中控员需要的常识消防中控员主要是从事消防安全管理、检查、维修等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包含:1、熟练掌握中控室消防监控设备的操作方法;2、负责对各种消防设备的监视和操作,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3、了解消防设施、器材、消火栓数量位置,并能熟练使用;4、发生火灾时立即确认情况,及时准确启动有关的消防设备、设施;5、熟悉大厦各项消防管理规章制度、管理规定;6、认真执行每日对大厦全面消防检查制度,发现隐患跟进处理。
4、消防控制室面积需要多大根据对重点城市、重点工程消防控制室设置情况的调查,不同地区、不同工程消防控制室的规模差别很大,控制室面积有的大到60~80m2,有的小到10m2。面积大了造成一定的浪费,面积小了又影响消防值班人员的工作。为满足消防控制室值班维修人员工作的需要,便于设计部门各专业协调工作,参照建筑电气设计的有关规程,对建筑内消防控制设备的布置及操作、维修所必须的空间作了原则性规定,以便使建设、设计、规划等有关部门有章可循,使消防控制室的设计既满足工作的需要,又避免浪费。
消防控制室内设备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设备面盘前的操作距离,单列布置时不应小于1.5m;双列布置时不应小于2m。2在值班人员经常工作的一面,设备面盘至墙的距离不应小于3m。3设备面盘后的维修距离不宜小于1m。4设备面盘的排列长度大于4m时,其两端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的通道。5与建筑其他弱电系统合用的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应集中设置,并应与其他设备间有明显间隔。
5、消防控制室人员配备要求标准只要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淋系统的,或设有自动报警和机械防排烟设施的,不论建筑面积多大均应设置单独的消防控制室。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1.4.3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或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机械防(排)烟设施的建筑,应设置消防控制室。”消防控制:主要包括火灾报警控制器,自动灭火系统的控制装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的控制装置,防烟排烟系统及空调通风系统的控制装置,常开防火门、防火卷帘的控制装置,电梯回降控制装置,以及火灾应急广播、火灾警报装置,消防通信设备、火灾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的控制装置等十类控制装置中的部分或全部。
6、什么情况下要设置消防控制室?1.具有消防联动功能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中应设置消防控制室。2.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消防设备应包括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消防专用电话总机、消防应急广播控制装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控制装置、消防电源监控器等设备或具有相应功能的组合设备。3.消防控制室应设有用于火灾报警的外线电话。
5.有两个及以上消防控制室时(控制中心报警系统),应确定一个主消防控制室,主消防控制室应能显示所有火灾报警信号和联动控制状态信号,并应能控制重要的消防设备,各分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之间可互相传输、显示状态信息,但不应互相控制。6.高度超过100m的建筑中,除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控制器外,每台控制器直接控制的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和模块等设备不应跨越避难层。
7、消防控制室设置要求规范《建设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6.2.7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灭火设备室、消防水泵房和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变配电室等,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设置在丁、戊类厂房内的通风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防火隔墙和0.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3.4消防控制室3.4.1具有消防联动功能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中应设置消防控制室。3.4.2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消防设备应包括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消防专用电话总机、消防应急广播控制装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控制装置、消防电源监控器等设备或具有相应功能的组合设备。
8、消防控制室的设备布置要求设备面盘前的操作距离,单列布置时不应小于1.5m;双列布置时不应小于2m。在值班人员经常工作的一面,设备面盘至墙的距离不应小于3m,设备面盘后的维修距离不宜小于1m。设备面盘的排列长度大于4m时,其两端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的通道,与建筑其他弱电系统合用的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应集中设置,并应与其他设备间有明显的间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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