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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业主大会的议事规则严于法律规定的怎样处理

自然是可以啊,高于国家要求是可以的,法律规定是底线。做的再差不能低于这个底线。

业主大会的议事规则严于法律规定的怎样处理

2,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效力

业主、业主大会以及业主委员会均应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议事规则的修改,由业主大会决定。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效力

3,业主大会章程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是一个东西吗

不是。。章程指的是做什么需要表决什么事的条目顺序,议事规则指的是按什么样的情况决定这个事,比如要改选物业,这就是章程,以业主投票百分之五十就改选物业,这是议事规则。
也许是的。

业主大会章程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是一个东西吗

4,怎样召开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由业主自行成立,但要接受物业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就北京而言,在满足成立业主 大会条件的小区,业主首先应致信给区县小区办和街道办事处,请求他们来小区指导成立业主大会的工作。
要召开业委会最容易遇到的问题就是难以召集业主,大家的时间不好统一,或者有业主外出的情况,导致不能拿到足够多的签名,我们是用的好签小程序解决这个问题,在微信上就能通知和签字,支持身份认证。非常适用于召集业主签字。
参考: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 第一阶段: 内容: 1,业主委员会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及业主大会的决定召开会议。经三分之一以上业主委员会委员的提议,应当在7日内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 2,业主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和主持,主任因故不能履行职责,可以委托副主任召集。 3,业主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委员出席,作出的决定必须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 4,业主委员会应当于会议召开7日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业主委员会会议的内容和议程,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 5,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制作书面记录并存档,业主委员会会议作出的决定,应当有参会委员的签字确认,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日内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拟定文件及确定业主大会会议议题 备注:与会人员签名并形成会议纪要,需要过半数业委会成员签字通过 确定召开业主大会时间,通过业主大会议题: 将业主大会会议通知及文件在小区公示十五天 第二阶段: 内容:公示十五天后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表决 备注:1,业主大会会议表决票的收、发及计票工作应邀请工作站或街道办工作人员全程参与监督。(亊先最好发邀请函) 2,业主大会会议表决结果在小区公告 建议公示七天 3,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应当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二分之一以上和与会业主人数二分之一以上多数同意。业主委员会应当在业主大会作出决定三日内,将决定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并抄送全体业主。
最近我们小区召开了业主大会。用的是一个叫"叮咚邻里"的小程序进行的投票。他们是可以直接帮助小区成立业主大会的。整个流程都是公开透明化的。而且投票的时候验证信息是人脸识别,实时展示投票人数,感觉不错。你可以搜索“叮咚邻里”体验一下。

5,业主大会的决议经多少业主同意才有效

根据业主大会所要决定事项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1、所要决定的事项是关于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或者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此时,需要专有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的2/3以上的业主,并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这两个条件都满足时该决议才能有效。   2、所要决定的事项是关于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此时,只需要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该决议就能有效。相关法律可参考: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第三款 业主大会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根据业主大会所要决定事项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1、所要决定的事项是关于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或者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此时,需要专有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的2/3以上的业主,并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这两个条件都满足时该决议才能有效。  2、所要决定的事项是关于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此时,只需要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该决议就能有效。  相关法律可参考: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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