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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还有换房站吗

早就没有了。
没有

北京还有换房站吗

2,双方北京户口名下各有一套房还能换房么

不能换房了。北京管理严格,不像其他地方。
名下有一套房 当然可以买二套住房了!买房跟户口没关系!

双方北京户口名下各有一套房还能换房么

3,我不是北京户口在北京名下有房现在要换房子怎么操作呢

没有购房指标很麻烦,可以签个租赁协议,长期租赁,房屋抵押可以找我
城市户籍去户籍地街道保障房申请部门咨询,符合要求的可申请保障房摇号公租房廉租房

我不是北京户口在北京名下有房现在要换房子怎么操作呢

4,在北京限购令之前有了买了一套住房有房产证想换房还要北京地

对,限购之前有多少都无所谓,但之后,有一套就不能再买,如果把现在的卖了,只能有5年纳税证明。其实5年也不长,很快就到了。
按着“京十五条”细则,如果您把现有的房子卖了,再买房的话需提供五年以上军“社保”或“完税证明”,如果不能提供就不能再买房了。
主要看你的公寓房子产权证上是商用还是住宅用途。 住宅的公寓可以迁。 商用的就不可以。

5,在房屋买卖中置换和换房有何区别

有偿换房  通过中介机构实施以小换大、以远换近、以劣换优,其中得利方向另一方支付一定量的货币补偿,以求公平合理。交易原则为双方自觉自愿、平等协商,房价确定随行就市,以双方当事人的协议价格为准。该交易方式扩大了换房双方成交的机率,是一种老百姓乐于接受的方式。  差价换房  指换房户之间按照承租的住房使用价值,实际上是按照承租住房的价值相互找补差价。  房屋置换  指一方承租公有住房与另一方享有产权住房之间置换。承租公有住房和享有产权的住房都按照其价值计价,承租公有住房一方支付差价,并获得另一方住房的产权。  承租人无权享有使用权房交易权利  那么,到底房屋使用权的买卖行为是否合理呢?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由此可见,承租人不享有产权人享有的零星、分期出售住房使用权的权利。  根据以上规定,承租人出售住房使用权为违规交易。有关专家分析,其所以不合理还体现在以下方面:  1.承租住房由于位置的不同(譬如繁华程度)客观上会形成住房的区域差价,但这是国有土地的价值,是国家、财政投资形成的价值。同时,承租住房面积的大小和建筑质量所体现出来的实惠,承租人可以享用,但并不为其所有,承租人凭借以上客观形成的使用权在买卖过程中享受的“差价”显然是不当得利。  2.众所周知,以往的住房实物分配存在着明显的不合理,得到较大住房面积的住户,除了既有的住房实惠外,比之相对住房面积小的住户还享受着政府和企业对公有住房的维修以及管理费用的暗补,这些是看不见摸不着的但又是客观存在的,由此可见,占有住房多的住户在其使用权买卖中将以上实惠“货币化”后归为已有,显然是不合理的。  产权单位“不松手” 勉强换房有后患  由于使用权交易中,存在诸如上述的不确定因素,故消费者在购房、换房的交易中首先应把握国家和北京市关于房地产政策的规定和要求,要了解房地产中介机构的合法性,要对房产买卖、交换双方的情况做一个全面仔细地研究和了解后再做选择。  交换使用权房产时,首先要和该房产的产权单位建立联系,了解产权单位的态度,如产权单位对自己的房产“不松手”严禁职工私下交换、买卖,应该毫不犹豫地放弃该房产的交换,以免由于私下交易带来的麻烦。  据有关消息,以公房、房改房买卖、交换为核心的北京市房地产二级市场行将开放,与此同时,关于二级市场放开的细则也正在落实之中,对于密切关注二级市场的准购房者而言,这无疑是最大的利好消息,届时,购买二手房将是一件很寻常的事,而不用购房瞻前顾后,不知所终。
房地产市场管理处要求房屋所有权过户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房屋测绘图纸(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供)  3、房屋查档证明(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供)  4、房地产评估报告  5、房主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如夫妻双方户口不在一起需提供结婚证)  6、房屋买卖合同  7、房地产过户申请表、保证书。(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供)  8、买房的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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