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外地人在厦门没有房屋。厦门土地房屋权属证书丢了?厦门房屋做二次抵押贷款如何办理?作为载有房屋权利的重要证据,土地房屋权属证书对于房屋产权人十分重要,需要房屋贷款的时候需要房屋的产权证,外地人在厦门买房政策又有哪些呢?五步教您来补办作为载有房屋权利的重要证据,土地房屋权属证书对于房屋产权人十分重要。
1、流程更优、环节更简厦门市房屋事务中心这7项业务升级“我要表扬房屋事务中心窗口的工作人员,他们服务耐心、讲解细致,让办事效率大大加快。”近期,厦门市12345便民服务热线接连接到两通表扬电话,让办事群众特地来电称赞的,是市房屋事务中心窗口人员热情周到的服务。小窗口连着大民生,抓好影响群众生活的“关键小事”,将服务做到老百姓的心坎上,是市房屋事务中心谋划推进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目前,中心窗口涉及的7项业务均已升级为“一趟不用跑”。今年以来,通过对办事指南进行规范修改和充实完善、标准化梳理,还为岛外各基层窗口提供示范模板,使房屋业务在我市不同层级、不同区域间,实现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为了让办事群众更加了解中心窗口办理的相关业务,本报今日特邀市房屋事务中心相关负责人进行详细介绍。
2、厦门房屋做二次抵押贷款如何办理?房屋二次抵押贷款需要哪些条件?相信不少的居民,都或多或少有过这样的经历,在着急需要资金周转的时候,房子的贷款却还没有还清,那么,是否可以拿有贷款的房子去做抵押呢?用有贷款的房子去做抵押,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二次抵押。一般说来,需要房屋贷款的时候需要房屋的产权证,而如果是正在贷款中的房屋,那么贷款人是还没有拿到房产证的,所以是不能向银行进行房屋贷款的申请的。
如果在还没有还清本息之前,想要进行房屋抵押来贷款,也是可以用其购房时的契约向银行做抵押。如果购房人不能按照约定期限还清本金支付利息的话,那么银行就可以将其房屋出租,来抵消贷款。当然,如果确实很紧急,除此之外,也另外一种方法。那就是可以委托可信任的担保公司,来向银行申请房产抵押贷款的担保。而在房屋抵押后,房屋仍然可以正常的使用或者出租。
3、外地人在厦门买房条件是什么厦门是个气候宜人,风景秀丽的城市,既有独特的闽台风情,又有美味的特色小吃,深受大家的喜欢,尤其是外地人,那么,外地人在厦门买房条件是什么呢?外地人在厦门买房政策又有哪些呢?下面跟随小编一起看看吧。一、外地人在厦门买房条件是什么1、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2、外地人在厦门没有房屋。3、在厦门有连续缴纳三年及以上的社保或者个税证明。
5、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良好的信用记录和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6、外地人在外地已有贷款购房,符合以上条件想在厦门再贷款买房的,首付比例为60%。二、外地人在厦门买房政策有哪些1、首套房9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税率为1.5%,购买首套房的,需要提供户籍所在地的首次购房证明,如果还清首套房的贷款,第二套也可以算作是首套房。
4、厦门市商品房预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保障商品房交易安全,维护商品房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厦门市城镇房屋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商品房预售及其管理。本规定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出卖人)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由买受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定金或预售款,出卖人按合同约定交付商品房的行为。
5、厦门土地房屋权属证书丢了?五步教您来补办作为载有房屋权利的重要证据,土地房屋权属证书对于房屋产权人十分重要。那么不小心遗失或损坏该如何处理呢?作为载有房屋权利的重要证据,土地房屋权属证书对于房屋产权人十分重要。那么不小心遗失或损坏该如何处理呢?在厦门权属人遗失、灭失土地房屋权属证书,需先在国土局门户网站刊载遗失声明满十五个工作日无异议或权属证书破损申请的补证、换证登记,然后到厦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领取手续,具体来说有五步。
(二)受理受理岗位应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并制作《询问记录》;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出具《受理凭证》;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告知不能受理的原因或应补齐的材料。(三)审核登簿审核岗位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登记,并记载于登记簿;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四)缮证制证岗位应根据审核结果制作权属证书。
6、厦门市实施《厦门市房屋安全鉴定和防治管理规定》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为贯彻实施《厦门市房屋安全鉴定和防治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其使用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必须在收到房屋安全管理部门根据《规定》第二十八条作出的停止使用决定之日起15日内搬离该危险房屋;逾期不搬离的,房屋安全管理部门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一)已购买解危安置房;(二)有关部门已提供过渡周转用房;(三)他处已有住(用)房或已获得其他形式安置。
7、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保护拆迁人和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市规划范围内,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取得批准,在国有土地上进行建设,而必需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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