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1,征用土地的程序

要先到经委或发改委办理申请立项手续,批准立项后再到规划局审批,然后到国土资源管理局去申请土地征用手续,批准后按照征用补偿方案再开始与农民协商并签订补偿协议。

征用土地的程序

2,农村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

农村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3,什么是征用土地

征用土地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现征地一般指征收。 征收土地就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将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的强制手段。征收土地具有以下特征: 1、征地是一种政府行为,是政府的专有权力。 2、必须依法批准。 3、补偿性。要向被征用土地的所有者支付补偿费,造成劳动力剩余的必须予以安置; 4、强制性。 5、权属转移性。土地被征收后,其所有权属于国家,不再属于农民集体。 6、征地行为必须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的公开监督。

什么是征用土地

4,土地怎样才算被征用

土地征用“是指国家为了兴建厂矿、铁路、公路、港口、水利、国防工程等建设的需要,依法将集体所有的土地收归国家使用的一项措施”。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征用土地时,由用地单位向被征用单位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从此,被征用者即丧失了土地所有权,被征用土地属国家所有,用地单位只有使用权。土地征用的主要特征是:(1)具有强制性。(2)土地征用是土地所有权的转移,即由集体的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3)征用土地时用地单位必须按规定向被征用单位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妥善安置农民的生产和生活。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应当按规定的程序进行。一般来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时,用地单位必须持国务院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具体程序是:申请选址、协商征地及安置方案、核定用地面积以及划拨土地等四个步骤。农村土地征用无需与每一农户签订合同,而是根据总体补偿原则落实到每一农户。

5,土地征收与征用有什么区别

土地征收又称“征收土地”,指 国土地改革时,为了消灭封建土地所有制而采取的改变土地所有权的一项措施。 土地征用亦称“征用土地,是指国家为了兴建厂矿、铁路、公路、港口、水利、国防工程等建设的需要,依法将集体所有的土地收归国家使用的一项措施”。 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征用土地时,由用地单位向被征用单位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从此,被征用者即丧失了土地所有权,被征用土地属国家所有,用地单位只有使用权。 土地征用的主要特征是:(1)具有强制性。(2)土地征用是土地所有权的转移,即由集体的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3)征用土地时用地单位必须按规定向被征用单位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妥善安置农民的生产和生活。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应当按规定的程序进行。一般来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时,用地单位必须持国务院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具体程序是:申请选址、协商征地及安置方案、核定用地面积以及划拨土地等四个步骤。 土地征收与征用的区别: 土地征收、土地征用虽然都是国家为建设需要征用土地的办法,仅有一字之差,但它们是有区别的:(1)有偿性不同。土地征收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而土地征用都是无偿的。(2)适用的时间不同。土地征收主要在 国土地改革时期适用;而土地征用在过去适用,现在仍然适用。(3)用途不同。土地征收可以分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也可收归国有;而土地征用主要用于国家建设。

6,征收土地需要什么手续

现在在全国各地都有这种现象,就是不少地方政府,以“招商引资”的名义征收大批土地,一般都会有当地村委会将所谓的“土地征收补偿协议”送到农民家中,给点钱,盖上章了事,根本就不告诉农民补偿的标准以及征收的程序等等,实际上,不客气的讲,养肥了不少地方政府干部。 征地主体一般就是当地镇政府,你可以在村干部给你的协议上看到,谁落款跟你签协议的,谁就是征地主体。 对于征地的补偿,各省市的具体标准是不一样的,都有各自的征地补偿条例或实施办法。你可以参考“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 第三十三条 征用土地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拟订、报批征用土地方案。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经市、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征用林地的,应当先征得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二)公告征用土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和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三)办理补偿登记。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之日起15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有效证明,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四)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批准的征用土 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询意见期限为15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五)交付被征用土地。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被征地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人应当自征地各项费用付清之日起30日内交付被征用的土地。 征用农民承包的土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土地承包合同变更手续。 国家依法征用土地的,按照规定核减该幅土地农业税和有关农产品的定购任务。 第三十四条 征用耕地以外的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 (一)征用鱼塘、藕塘、苇塘、灌丛、药材地等,为其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倍。 (二)征用果园、茶园、桑园等,为其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7倍;未曾收获的,为其同类 土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倍。 (三)征用耕种不满3年的开荒地,为其所在村(组)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至4倍;耕种3年以上的,按照耕地补偿。 (四)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为其所在村(组)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5倍。 (五)征用其他土地的,为其所在村(组)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2至3倍。 征用林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征用耕地以外的其他土地的,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 (一)征用农用地的,为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至4倍; (二)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的,为其所在村(组)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2至3倍。 征用荒山、荒地的,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第三十六条 依照本办法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省人民政府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用耕地以外的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因采矿造成塌陷需要征用土地的补偿费标准和村庄搬迁、农民安置办法,由省人民 政府另行制定。 第三十七条 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和附着物的补偿费标准: (一)被征用耕地上的青苗,按照当季作物的产值补偿;多年生作物,按照其年产值补偿;无青苗的,不予补偿。 (二)鱼苗放养2年以上的,不予补偿;不足2年的,按照放养鱼苗费的3至4倍补偿。 (三)用材林、防护林、特种用途林主干平均胸径大于20厘米的,按照其实有材积价值的10% 至20%补偿;主干平均胸径5至20厘米的,按照其实有材积价值的60%至80%补偿。 (四)苗圃苗木、经济林、薪炭林按照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2倍补偿;尚无产值的,按实际造林投资2倍补偿。幼龄林、新造林按实际投资2倍补偿。 (五)房屋及其他附着物的补偿费标准,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文章TAG:征用  土地  的程序  程序  征用土地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