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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销售许可证

房管局,去房管局问下就知道了,一般批下来了,会公示的 是的,如果项目涉及的毕竟大,有可能是省里签发的
房管局

房屋销售许可证

2,如何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黑龙江

首先项目立项获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再获得发改局和市政府对可行性报告的批准; 项目设计、建筑设计等获得规划局、住建局批准,取得《规划许可证》和《建设施工许可证》; 项目建设超过当地所规定进度,尽可以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如果你不办理预售证而要办理销售证的话,还需要等项目建设完毕,获得《竣工验收报告》,才能申请办理《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如何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黑龙江

3,怎样办理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怎样办理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盖骑缝章的规划总平面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商品房预售方案(应当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积、竣工交付日期、销售计划等内容);通过审图中心审核的整套建施图;经审核通过的面积预测报告;派出所出具的地址、门牌号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如是两家或两家以上开发企业联建的项目,还需提交联建协议、联合申请、面积分配协议)。

怎样办理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4,如何办理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一、办事须知   开发建设的商品房,包括期房(含境内外销售),售前均须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内资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的境内销售商品房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办理销售许可初审,再由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产权市场管理处审批、发证。   外资(含港、澳、台资)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的商品房以及内资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的申请境内外销售标准的商品房,且达到境内外销售条件的,直接到天津市房地产产权市场管理处办理销售许可审批、发证。   申办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应提供以下证件:   (一)商品房销售申请报告。   (二)填写《天津市商品房销售登记表》。   (三)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四)商品房建设投资计划。   (五)《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配核定用地图。   (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七)建设项目的总平面图、首层及标准层平面图。   (八)供热配套证明。   (九)燃气证明。   (十)市物价局的商品房销售价格批复。   (十一)属于预售商品房的,需提供完成主体工程投资额20%以上的证明文件。   (十二)商品房申请销售明细表。   注:第(一)、(二)、(七)、(八)、(十二)项须提供原件,其他各项可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但须携带原件复核。   二、办事程序   (一)提交要件。   (二)审核。   (三)查勘项目现场。   (四)审批。   (五)发证。   三、办事时限:   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受理申请7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产权市场管理处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5,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有什么不同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最明显的区别主要有两个:1、 适用对象不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适用对象是期房,因为该证件是证明房地产管理机关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房产项目未建成时便可销售的标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的适用对象是现房,因为该证件是证明房地产管理机关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房产项目竣工后便可销售的标志。2、 办理条件不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的办理条件不同,虽然它们都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已经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书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书,但若要取得预售许可证,则要求开发企业已投入的工程建设资金需达到总投资的25%以上,且已经确定施工具体计划和竣工时间,建立了商品房预售监管账户。若要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则要求该房产开发项目已经竣工且验收合格,此外,该房产的供水、供电、燃气等配套基础设施也必须已具备使用条件或者已经确定交付日期。
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是房地产管理机关允许房地产开发商进行现房销售的标志,否则房地产开发商的销售行为是无效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房地产管理机关允许房地产开发商进行期房销售的标志,否则,房地产开发商的预售行为同样是无效的。 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区别在于各自取得的条件不同,主要表现在:商品房(现房)销售许可证的取得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开发企业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2.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和使用土地批准文件;3.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4.已通过竣工验收;5.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信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已确定进度和交付日期;6.物业管理方案已落实。买现房的好处在于可以比较清楚地了解房屋的现状,可以尽快取得房地产权利证书等。 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取得要符合下列条件:1.项目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国有土地使用证;4.建设工程开工证;5.已投入的工程建设资金达到总投资的25%以上;6.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时间确定。预售的房屋可能在销售的时期根本看不到房子的框架,房屋有可能还没出地面,房子未来的状况、小区的状况等只能通过楼书来表现,因而预售的房屋不确定的因素较多。

6,办理商品房销售许可证都需要那些材料

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所需提交资料 (一)《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由开发企业在项目完成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后申请预售许可时填写,一式三份) (二)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企业法定代表人证》(其中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必须经年检合格,验原件后收复印件) (三)相关报建批准文书 1、《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其附图(如土地有抵押,还应出具抵押权人同意开发企业就该项目向我局申报预售的书面证明,验原件后收复印件)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验原件后收复印件)和相关图纸: ① 规划总平图(验原件后收8K复印件) ② 规划局审批图(验原件后收8K不同功能层及剖面图复印件)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验原件后收复印件)及建设局(建委)审批图(验原件后收8K标准层平面图复印件) (四)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 1、工程施工合同(验原件后收复印件) 2、施工进度说明(附注明座落及拍摄日期的施工现场照片及施工进度表,须经开发企业、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三方盖章确认,收原件) (五)商品房预售方案(收原件): 预售方案应当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附派出所出具的门牌证明,验原件后收复印件)、面积(附房产面积测绘成果报告书,验原件后收复印件)、竣工交付日期等内容,并附上预售商品房价目表及分层平面图。 (六)其它需要的材料: 1、预售款专存协议(开发企业在本市银行专门开立的代收商品房预售款的结算帐户,并与开户银行签定的商品房预售款监督协议,收原件)及预售款专存证明(由上述银行出具,收原件) 2、经办人委托书(收原件)及身份证明(验原件后收复印件) 3、地下平战结合人防工程需出售的须提供市人防办出具的可出售转让证明等。 备注:纸张大小一律采用8开或16开,可缩印。 商品房预售许可流程 一、受理:材料齐全的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全的当场或5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补充的材料,因其他原因不能受理的,应当面告知; 二、审核; 三、审批; 四、作出《商品房预售许可决定书》或《不予商品房预售许可决定书》; 五、向申请人送达决定书; 六、根据《商品房预售许可决定书》打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送达申请人。
一、办事须知 开发建设的商品房,包括期房(含境内外销售),售前均须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内资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的境内销售商品房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办理销售许可初审,再由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产权市场管理处审批、发证。 外资(含港、澳、台资)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的商品房以及内资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的申请境内外销售标准的商品房,且达到境内外销售条件的,直接到天津市房地产产权市场管理处办理销售许可审批、发证。 申办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应提供以下证件: (一)商品房销售申请报告。 (二)填写《天津市商品房销售登记表》。 (三)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四)商品房建设投资计划。 (五)《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配核定用地图。 (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七)建设项目的总平面图、首层及标准层平面图。 (八)供热配套证明。 (九)燃气证明。 (十)市物价局的商品房销售价格批复。 (十一)属于预售商品房的,需提供完成主体工程投资额20%以上的证明文件。 (十二)商品房申请销售明细表。 注:第(一)、(二)、(七)、(八)、(十二)项须提供原件,其他各项可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但须携带原件复核。 二、办事程序 (一)提交要件。 (二)审核。 (三)查勘项目现场。 (四)审批。 (五)发证。 三、办事时限: 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受理申请7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产权市场管理处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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