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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与物业有关的法律有哪些

主要有《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

与物业有关的法律有哪些

2,物业管理法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了《物业管理法》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物业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法是什么

不可以的. 收房以后,就开始收物业管理费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法是什么

4,物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对于物业公司法律法规大体包括:1、《物业管理条例》2、《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3、《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4、《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办法》5、《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6、《商品房租赁管理办法》7、《最高人民法院对审理物业建筑区分所有权、所有权、物业服务纠纷案件的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8、《城市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办法》9、《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10、《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其他法规:(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保安服务管理条例》(3)《民法典》(4)《消防法》(5)《立法法》(6)《电力法》(7)《邮政法》(8)《劳动法》物业管理资质有哪些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即可。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行业诚信管理。物业管理企业面向所有住用人提供的最基本的管理和服务:(一)房屋建筑主体的管理及住宅装修的日常监督;(二)房屋设备、设施的管理;(三)环境卫生的管理;(四)绿化管理;(五)配合公安和消防部门做好住宅区内公共秩序维护工作;(六)车辆秩序管理;(七)公众代办性质的服务;(八)物业档案资料的管理。能不交物业费吗一般来说业主必须交纳物业费,但出现下列情况,业主可以不交纳物业费:(一)业主在还没有收到房子之前,物业就要业主交纳物业费的,业主可以拒交;(二)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业主可拒交;(三)物业公司要求交纳水电煤气等不在业主交纳范围内的费用的,可以拒绝。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条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第四条国家鼓励物业管理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5,物业服务相关的十部法律法规

你好!物业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6,新物业管理法

严格说起来开发商这样做是不对的。别的不说,就凭一条:你和现在的新的那家物业公司之间没签合同,这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不过:如果这家物业公司服务还可以,也没那个必要去深究此事。如果你确实没和新的物业公司签定物业服务合同.当然可以拒付物业费,现在他如果要收你的钱,这不用你拿什么东西出来证明,是他物业公司要拿出你们的服务合同证明你们之间有服务合同,你享受服务,他服务于你们.他拿不出来是他的事,你没必要证明什么呀.
开发商在卖房的价格中含有物业维修基金费用;物业管理费只有物业验收合格交付之日才能开始算起;新住宅中的绿化是规划部门在土地规划时,在设计图纸中必须涵盖的项目;公共照明是根据公共部分的公用电表根据住户数量均分的费用。所以开发商的上述行为是不合法的!请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

7,物业管理的的方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   第三条 业主是指物业的所有权人。   本条例所称物业,是指房屋和与其相配套的共用设施、设备和场地。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其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四条 物业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市场竞争、服务规范的原则。   第五条 有两个以上业主的新建住宅物业,应当实行物业管理;商贸、办公、医院、学校、工厂、仓储等非住宅物业,推行物业管理。   第六条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是本市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是本辖区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规划、建设、市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公安、民政、市政、园林、物价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的行政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七条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明确部门和人员,负责本辖区内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换届等项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调解业主、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物业管理纠纷,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的关系。 更多请见: http://house.focus.cn/newscenter/disp_content.php?news_id=536559(总共七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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