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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预查封是什么意思

查封借款人房屋,是债权人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同时,为了确保诉讼标的在判决后尽快执行到位,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住房产权被依法冻结,不允许转让过户,抵押,。
不动产权证未办出来之前的查封叫做预查封

预查封是什么意思

2,预查封和查封的区别

预查封就是还没被查封还可以营业,查封了就是不能营业的
查封与预查封的期限最长为二年;期限届满可以续封,每次续封的期限为一年;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再续封的, 应当经过所属高级人民法院批准, 且每次再续封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查封期限届满未办理续封手续的,房地产登记部门迳为注销查封。

预查封和查封的区别

3,如何理解预查封的效力等同于正式查封

预查封登记的效力等同于正式查封: 预查封期间,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时,预查封自动转为正式查封,无须制作查封裁定书;转为正式查封的期限从预查封之日起算,预查封的期限为二年,且可以续封,每次续封期限不得超过一年;预查封可以轮候查封;预查封期间,不得办理预查封土地使用权及房屋的权属变更、转移登记手续;预查封期限届满未办理预查封续封手续的,预查封效力消灭。

如何理解预查封的效力等同于正式查封

4,预查封抵押在售房产个别单位出预查封是怎么回事

预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尚未进行权属登记、但将来可能会进行登记的房产进行的一种预先的限制性登记。  2004年2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联合发布了法发(2004)5号《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对涉及房地产案件的民事强制执行程序和协助执行程序进行了具体规范,较为全面地规定了执行和协助执行房地产的主体行为,对房地产的查封、预查封以及查封冲突时的轮候等房地产执行制度均有一系列创新性的规定。    1、根据《通知》第13条、14条之规定,可以预查封的土地使用权包括两种情况:  (1)被执行人已全部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但尚未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的;  (2)被执行人部分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但尚未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的。该情况应注意区分下列两种情况:可以分割的土地使用权,按被执行人已缴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确认被执行人的土地使用权,由人民法院对确认后的部分土地使用权予以预查封;不可分割的土地使用权,人民法院可以全部进行预查封。  被执行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全部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在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同时,应当将被执行人缴纳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退还的土地出让金交由人民法院处理,预查封自动解除。  2、根据《通知》第15条之规定,可以预查封的房屋包括:  (1)作为被执行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办理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且尚未出售的房屋。此时,作为被执行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虽然已对所建房屋享有物权,但由于该物权尚未登记公示,不能进行移转处分,人民法院只能进行预查封;如果房屋已经出售,为保护购房人的物权期待权,不能进行预查封。  (2)被执行人购买的已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了房屋权属初始登记的房屋。这是指建筑物已经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了大产权证,但还没有划分所有权,作为被执行人虽不对房屋享有真正意义上的物权,但已经享有期待权,具有排他性,可视为其财产而预查封。  (3)被执行人购买的办理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或者商品房预告登记的房屋。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制度和预告登记制度均具有保全债权的实现、保全将来发生的不动产物权的功能。虽不直接导致不动产物权的设立或变动,但是可以使登记申请人取得一种具有排他性的物权期待权。
你好!有两种可能:第一种,该房屋还未售出,因开发商与其他单位(个人)有债务纠纷,法院查封了该房产;第二种,该房屋已经售出,购房者与与其他单位(个人)有债务纠纷,法院查封了该房产。预抵押查封都是相对于抵押查封的,之所以是“预”,就是该房屋的不动产证还未办理下来。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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