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州138个城中村改造拆迁计划中海珠区有哪些拆征的广州大道南

有的
海珠区:官洲、琶洲、沥滘、红卫、东风、三滘(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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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广州138个城中村改造计划中海珠区的有哪些拆征

海珠区 石溪 新滘西路 工业大道 琶洲 琶洲岛 下渡 滨江东路 新港西路 (客村)广州大道南/(康乐)中大南门对面/(泰宁)美术学 院对面 沥窖 环城高速 南洲路南侧 至于具体时间没有了解得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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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广州房屋征收与补偿新规发布

广州房屋征收与补偿新规发布: 记者昨日从广州市国土房管局了解,《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试行)》正式颁布,全市十区国有土地房屋最高征收补偿标准,不超所处区位一手普通商品住宅市场价。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新规对“住改商”等特殊房屋补偿做出细化规定,并且首次提出房屋评估单位可由被拆迁户定,而不是由拆迁方定。此外,今后不再存在政府“又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行政强拆。 因征收停产停业有补偿 此前,广州市曾在南华西、东濠涌等旧城改造项目“试水”新房屋征收补偿标准,让被拆迁户拿货币补偿后可在同地段买上商品房。该新规从9月6日起将试行范围扩大到广州全市十区。 按《实施意见》,选择货币补贴的被拆迁户,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对于住宅房屋,实行同一征收项目统一标准的征收奖励。住宅房屋价值的补偿金额加上征收奖励、搬迁时限奖励不得高于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的新建普通商品住宅的市场价格。 业界人士认为,不少地区征收补偿水平,预计可以达到同地段5年内二手房水准,少数可能达到一手普通商品住宅水准。 补偿包括停业停产损失 以往提出的征地补偿,多数只包括两部分: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此次新规增加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 《实施意见》规定搬迁时限奖励制度,对符合一定条件的被征收人给予征收奖励和搬迁时限奖励,搬迁时限奖励标准控制在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市场评估价值的15%以内。同一征收项目实行统一标准的征收奖励。 可优先租买保障房 新规指出,征收个人住宅,区房屋征收部门应提供改建地段房屋或就近地段房屋供被征收人选择。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后申请购买经适房、租住公租房或廉租房,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优先安排。 产权调换按套内面积换算 《实施意见》表示,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与房屋用途的认定,以房屋登记机构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标注的面积和用途为准;房屋所有权证未标注的或者标注的与房屋登记簿不一致的,以房屋登记簿标注的面积和用途为准。这就避免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出现的“扯皮”现象。 此次新规明确,选择产权调换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不得少于被征收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属于公用分摊的超面积部分,由房屋征收部门按产权调换房屋的成本价格与被征收人进行结算。 新规还明确,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应当计算被征收房屋的补偿金额加上征收奖励、搬迁时限奖励与所调换房屋的市场价格,结清差价。 举例:张先生原住在越秀区,原住的房屋按规定可拿到总数60万元拆迁补偿标准,现在他选择调换到白云区去居住。新房屋的市场价仅40万元,那么他就可以在住入新房的同时,再拿到20万元的差价补偿。 临违建都可有条件获补偿 新规指出,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但对1990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实施前建设的房屋,可按照不超过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价值的60%给予货币补偿。对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建筑物重置成本结合成新予以补偿。

广州房屋征收与补偿新规发布

4,广州市最新拆迁补偿标准

《关于修订广州市城市住宅房屋拆迁最低补偿标准、搬迁补助费标准、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穗国房字〔2007〕951号 各区分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被拆迁人合法权益,根据《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城市住宅房屋拆迁最低补偿标准、搬迁补助费标准、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住宅房屋拆迁最低补偿标准 (一)被拆迁住宅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按照《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被拆迁住宅房屋补偿金额(本市历史旧城区范围内的被拆迁住宅房屋按房地产市场价格增加20%确定)低于广州市城市住宅房屋拆迁最低补偿标准的,按广州市城市住宅房屋拆迁最低补偿标准确定。 广州市城市住宅房屋拆迁最低补偿标准实行动态更新机制,由市国土房管局定期公布。 (二)被拆除的房屋属于中低收入家庭的被拆迁人及其配偶唯一的一套产权住宅,且该住宅房屋建筑面积小于40平方米的,按40平方米予以补偿。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方式的,40平方米以内部分不结算差价,超出10平方米以内部分按建筑成本价结算差价,超出10平方米以外部分按市场价结算差价。 二、搬迁补助费标准、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仍执行《广州市房屋拆迁最低补偿标准、搬迁补助费标准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穗国房字〔2004〕577号)的有关规定。 (穗国房字〔2004〕577号文中关于搬迁补助费标准、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的规定: 搬迁补助费标准 (一)拆迁人按户为单位,向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每户500元。 (二)被搬迁的房屋内装有电话、有线电视或已交纳管道煤气集资款的,拆迁人按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向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支付迁移费。 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 (一)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形式或原址产权调换的,拆迁人应当按原自住建筑面积每月20元/平方米向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支付3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二)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20元计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支付;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按上述标准扣除原房屋租金后支付。 (三)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周转房租金标准高于原租金标准的,由承租人按原租金标准支付周转房租金。 (四)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使用面积应不少于被拆迁人房屋原使用面积。 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周转房的,过渡期限内的水电费自负。但水电费超过原拆迁房屋地段单价标准的,超出标准部分由拆迁人支付。) 三、其他 (一)本标准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本标准施行前已签订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按照原协议约定执行。 (二)我市城市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总额按照市国土房管局同期公布的住宅房屋拆迁最低补偿标准核定。 (三)在规定期限内,被拆迁人积极配合拆迁工作的,拆迁人可以在与其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补偿金额的5%以内给予奖励。 (四)市国土房管局2004年8月26日公布的《关于公布广州市房屋拆迁最低补偿标准、搬迁补助费标准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穗国房字〔2004〕577号)与本标准不符的,按本标准执行。 附件:广州市城市住宅房屋拆迁最低补偿标准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七年十二月十六日
这里没有的你要上房管局咨询这是政府的决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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