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4这个规范GBJ10787还在用么

不在用了,现行规范是GB/T50107-2010
一九八七年颁布的混凝土国家检测标准第107号,简称gbj107-87,就是国标107-87的缩写。

2014这个规范GBJ10787还在用么

2,混凝土评定新老规范区别

1、新《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2010,原《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增加了术语和符号;补充了试件取样频率的规定;修改了评定方法中非统计方法评定;受输入字数限定无法答!

混凝土评定新老规范区别

3,国内现行混凝土强度评定标准是否是GBJ10787

标准编号:GBJ 107-1987标准名称: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标准状态:现行英文标题:Inspection and evaluation of concrete strength替代情况:部分代替GBJ 204-1983实施日期:1988-3-1颁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内容简介:本标准适用于普通混凝土和轻骨料混凝土抗压强度的检验评定。
是的

国内现行混凝土强度评定标准是否是GBJ10787

4,混凝土结构实体强度钢筋保护层百度检验记录中GBJ107的数值是多

混凝土结构实体强度 是用同等级的同条件养2113护试块5261每组的代表值代进GB/T50107-2010《混凝土强度评定标准》公式中,计4102算出的数值乘修正系数1.10,按此值判定是否符合设计等级。1653(GBJ107已被GB/T50107-2010代替)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照内GB50204-2002附表E。记录中填的强度等级就应该是上容述最后判定的等级。
混凝土结构实体强度 是用同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块每组的代表值代进gb/t50107-2010《混凝土强度评定标准》公式中,计算出的数值乘修正系数1.10,按此值判定是否符合设计等级。(gbj107已被gb/t50107-2010代替) 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照gb50204-2002附表e。记录中填的强度等级就应该是上述最后判定的等级。

5,混凝土标号

GBJ107-87将混凝土等级进行了定义,这你可以看规范,或者从网上就能查到,在这就不细述;在该规范前,我国混凝土是以混凝土标号为等级的,具体有100号、150号、200号、250号、300号等,两者的关系是100号=C8、150号=C13、200号=C18、250号=C23,两者的不同,从个人认为有3点:1、强度标准值的保证率不同,强度等级的保证率为95%,标号为85%;2、单位制不同,强度等级单位制为N/mm2,标号为kg/cm2;3、试块尺寸不同,强度等级的标准试块为150mm,标号为200mm。另,GBJ107-87附录中有强度等级和标号的转换表。混凝土C10 的配合比:一般看混凝土结构所处的环境不同,对混凝土中水泥用量在JGJ55和GB50204种都有明确规定;是否加掺和料、施工方式都影响配合比的确定。配合比确定得具体看原材料的参数、施工采取的方式。如果你想要具体数据,可以随便提一个做参考,但不保证准确。水 水泥 砂 石 粉煤灰180 230 734 1206180 180 734 1206 50~80最后,再啰嗦一句,混凝土的配合比不是算出来的,你得考虑规范的要求、设计、施工等因素,根据JGJ55确定后,通过试配才能确定,这也不代表施工应用就是好用。
JGJ55-2000标准配制C10混凝土.配比如下:水泥:水:砂:石=1:0.91:4.02:6.29水灰比=0.91是有点高,但素混凝土在JGJ55-2000设计书中没有限制,但在设计时还是要参看图纸和招标文件,现在这两方面也是很重要的.现在公路铁路都要求不大于0.6 不大于0.6是指潮湿环境的钢筋混凝土或干燥环境的预应力混凝土。对素混凝土水灰比没有限制。C10混凝土一般是垫层素混凝土,0.70满足规范要求。
从质量上来说,没有问题,毕竟c40比c30混凝土强度高2个等级,只会有利而无弊,况且施工部位是地梁,没有什么影响。(如果是低了太多那就不行,必须报设计看是否做方案变更之类的)从经济角度上说,有问题,因为标号高的混凝土比低的要贵,你这样做会增加你们的工程成本,一方混凝土差价多少 再乘以你错使用的方量就是你增加的成本费,具体多少你 自己算吧。从其他方面上说,也就是资料那些,你还是要按照设计要求的c30来做,到时候你还有和搅拌站协商好给你出c30的资料,同时你们送的试块去检测也是要求出c30的报告的等等。。。。希望对你有帮助,请采纳

6,请问谁有砼强度检验与评定标准GBJ10787给我一个吧

简介:GBJ107-87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本标准适用于普通混凝土和轻骨料混凝土抗压强度的检验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1.0.1条 为了统一混凝土强度的检验评定方法,促进企业提高管理水平,确保混凝土强度的质量 ,特制定本标准。   第1.0.2条 本标准适用于普通混凝土和轻骨料混凝土抗压强度的检验评定。   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其强度的检验评定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1.0.3条 混凝土强度的检验评定,除应遵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注:对按《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TJ l0-74 设计的工程,使用本标准进行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时,应按本标准附录一的规定,将设计采用的混凝土标号换算为混凝土强度等级。施工时的配制强度也应按同样原则进行换算。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2.0.1条 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应按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划分。混凝土强度等级采用符号 C 与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以 N/mm2 计)表示。   第2.0.2条 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系指对按标准方法制作和养护的边长为 150mm 的立方体试件,在 28d 龄期,用标准试验方法测得的抗压强度总体分布中的一个值,强度低于该值的百分率不超过 5%。   第2.0.3条 混凝土强度应分批进行检验评定。一个验收批的混凝土应由强度等级相同、龄期相同以及生产工艺条件和配合比基本相同的混凝土组成。对施工现场的现浇混凝土,应按单位工程的验收项目划分验收批,每个验收项目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确定。   第2.0.4条 预拌混凝土厂、预制混凝土构件厂和采用现场集中搅拌混凝土的施工单位,应按本标准规定的统计方法评定混凝土强度。对零星生产的预制构件的混凝土或现场搅拌的批量不大的混凝土,可按本标准规定的非统计方法评定。   第2.0.5条 为满足混凝土强度等级和混凝土强度评定的要求,应根据原材料、混凝土生产工艺及生产质量水平等具体条件,选择适当的混凝土施工配制强度。混凝土的施工配制强度可按照本标准附录二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确定。   第2.0.6条 预拌混凝土厂、预制混凝土构件厂和采用现场集中搅拌混凝土的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混凝土强度进行统计分析,控制混凝土质量。可按本标准附录三的规定,确定混凝土的生产质量水平。 第三章 混凝土的取样, 试件的制作、养护和试验   第3.0.1条 混凝土试样应在混凝土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频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每100 盘,但不超过 l00m3 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次数不得少于一次;   二、每一工作班拌制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 100 盘时其取样次数不得少于一次。   注:预拌混凝土应在预拌混凝土厂内按上述规定取样。混凝土运到施工现场后,尚应按本条的规定抽样检验。   第3.0.2条 每组三个试件应在同一盘混凝土中取样制作。其强度代表值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取三个试件强度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每组试件的强度代表值;   二、当一组试件中强度的最大值或最小值与中间值之差超过中间值的 15% 时,取中间值作为该组试件的强度代表值;   三、当一组试件中强度的最大值和最小值与中间值之差均超过中间值的 15% 时,该组试件的强度不应作为评定的依据。   第3.0.3条 当采用非标准尺寸试件时,应将其抗压强度折算为标准试件抗压强度。折算系数按下列规定采用:   一、对边长为 l00mm 的立方体试件取 0.95;   二、对边长为 200mm 的立方体试件取 l.05。   第3.0.4条 每批混凝土试样应制作的试件总组数,除应考虑本标准第四章规定的混凝土强度评定所必需的组数外,还应考虑为捡验结构或构件施工阶段混凝土强度所必需的试件组数。   第3.0.5条 检验评定混凝土强度用的混凝土试件,其标准成型方法、标准养护条件及强度试验方法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的规定。   第3.0.6条 当检验结构或构件拆模、出池、出厂、吊装、预应力筋张拉或放张,以及施工期间需短暂负荷的混凝土强度时,其试件的成型方法和养护条件应与施工中采用的成型方法和养护条件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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