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记办法,土地登记办法第58条之规定是什么
来源:整理 编辑:五合装修 2024-05-07 07:32:34
1,土地登记办法第58条之规定是什么
第58条的规定: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发现土地登记簿记载的事项确有错误的,应当报经人民政府批准后进行更正登记,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更换或者注销原土地权利证书的手续。当事人逾期不办理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经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告后,原土地权利证书废止。
2,土地登记办法
法律分析:土地登记办法是为规范土地登记行为,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制定的。2007年11月28日国土资源部第5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2007年12月30日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公布,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最新土地登记办法全文包括总则、一般规定、土地总登记、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其他登记等共十章七十八条。法律依据:《土地登记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土地登记行为,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土地登记,是指将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抵押权、地役权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土地权利记载于土地登记簿公示的行为。前款规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国有农用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农用地使用权(不含土地承包经营权)。
3,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怎样申请土地登记确认土
答:《法实施条例》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定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单位和个人通过承包、拍卖等方式取得农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地、荒坡、荒滩等土地使用权的,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市、县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负责保护管理。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依法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持批准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变更登记。依法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或者土地使用期限届满的,由原土地登记机关注销土地登记。
4,土地登记管理办法
土地登记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监管,规范土地交易流转而制定的,主要包括土地登记、土地交易等内容。土地登记管理办法是指国家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监管,规范土地交易流转等方面而制定的有关土地登记和土地交易的法规法律。该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1.土地登记:包括农村集体土地、城市集体土地、国有土地等的登记。登记涉及到的内容包括土地权属、利用方式和用途等重要信息。土地登记可以有效地保护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和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2.土地交易:任何土地交易都必须在土地登记簿上进行登记,包括交易对象、交易内容、价格等相关信息。同时,土地交易需要符合相关土地使用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标准和要求。3.土地调查评估:在进行土地利用前,需要进行土地调查评估,包括土地用途、土地价值、土地环境质量等方面。根据评估结果可以确定土地利用方式和用途,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环保要求。4.监督管理: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土地登记和交易的监督管理,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土地登记管理办法对于个人享有土地使用权有什么影响?土地登记管理办法规定了土地的使用、流转等方面的相关标准和要求,对于个人享有土地使用权也有一定的影响。在进行土地交易或者改变土地用途时都需要进行相应的登记和评估,同时需要符合相关的土地政策和要求。因此,个人在享有土地使用权的同时也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否则可能会面临到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土地登记管理办法是加强土地管理监管、规范土地交易流转的重要法律法规。其中包括土地登记、土地交易、土地调查评估、监督管理等内容,对于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作用。【法律依据】:《国家规定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为了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依法进行土地登记,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订本规定。
5,怎样进行土地更正登记
更正登记是指登记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登记簿的错误记载事项进行更正的登记。土地登记后,土地权利人认为土地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持原土地权利证书和证明登记错误的相关材料,申请更正登记;利害关系人认为土地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持土地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的证明文件,申请更正登记。登记机构发现土地登记簿记载的事项确有错误的,应当报经人民政府批准后进行更正登记,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更换或者注销原土地权利证书的手续。当事人逾期不办理的,报经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告后,原土地权利证书废止。更正登记涉及土地权利归属的,应当对更正登记结果进行公告。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第三条 土地登记实行属地登记原则。申请人应当依照本办法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依法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土地权利证书。但土地抵押权、地役权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核发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跨县级行政区域使用的土地,应当报土地所跨区域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分别办理土地登记。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土地,按照《在京中央国家机关用地土地登记办法》的规定执行。第五十九条 土地权利人认为土地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持原土地权利证书和证明登记错误的相关材料,申请更正登记。利害关系人认为土地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持土地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的证明文件,申请更正登记。
6,土地登记规则
土地登记是指对土地权属关系、权利限制和其他与土地有关的事项进行确认和记录的行为。在中国,土地登记是由国土资源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共同负责的,具体的规则包括《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各省市也会相应制定实施细则。土地登记是土地管理和交易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它可以通过确定土地权属关系,保护土地所有者的权益;同时也能够帮助政府实现国土管理、土地利用和土地资源保护等工作。按照我国法律法规的要求,土地登记应当包括土地权属关系、土地权利的种类、范围和限制情况、土地用途、土地状况、地役权、债权等内容。土地登记最终会形成土地证或土地证明等土地凭证,这些凭证可作为土地交易、抵押、征收、占用等活动的必要前提条件。同时,随着土地使用权市场化和商品化的发展,土地登记也越来越受到关注。目前,中国正在推行全国土地登记制度,以建立健全的土地交易市场和权益保护体系。土地登记中存在哪些风险或是问题?土地登记中存在许多潜在的风险或问题,如存在土地权属纠纷、土地使用性质不明等情况;个别地区还可能存在土地登记信息不完整、登记难度大等问题。这些问题可能会导致土地流转和利用受到限制和阻碍,影响土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实现。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政府和市场各方共同努力,加强土地登记信息的收集、核实和公开,建立健全的土地登记制度和监管机制。同时,也需要积极推进土地利用权、地役权等权益的确权工作,加强土地产权交易市场的监管和规范,提高土地登记的准确性、精准性和操作性。土地登记是土地管理和交易的重要环节,它可以保护土地所有者和其他权利人的权益,也是土地市场化和产权交易的重要基础。在实践中,需要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和监管,完善土地登记流程和标准,提高土地登记的准确性和操作性,以推进土地利用和国土资源管理的现代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登记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土地登记,是指将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抵押权、地役权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土地权利记载于土地登记簿公示的行为。前款规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国有农用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农用地使用权(不含土地承包经营权)。
7,土地登记办法第九条第五项包括哪些内容
第九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由使用单位或者个人申请登记。集体土地所有权由村民委员会或者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申请登记。集体土地使用权由使用单位或者个人申请登记。土地他项权利需要单独申请的,由有关权利人申请登记。第十条 申请土地登记,申请人应当向土地管理部门领取土地登记申请书。土地登记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并由申请人签名盖章:(一)申请人名称、地址;(二)土地座落、面积、用途;(三)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的权属来源;(四)其他事项。第十一条 申请土地登记,申请人还必须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户籍证明;(二)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及相关图纸;(三)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委托代理人申请土地登记的,还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第十二条 因历史等原因无法提供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的,个人使用的土地,可以由四邻、居(村)民委员会开具证明;单位使用的土地,可以由其上级主管单位开具证明。第十三条 土地登记申请经初步审查合格后,由土地管理部门组织专业人员到实地进行地籍调查。根据地籍调查结果,对土地权属、面积、用途等逐项审核,认为符合登记要求的,予以公告。第十四条 公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土地使用人、所有人和土地他项权利人的名称、地址;(二)准予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面积、座落;(三)土地使用人、所有人和土地他项权利人及其他土地权益有关人提出异议的期限、方式和受理机关;(四)其他事项。第十五条 土地登记申请人及其他土地权益有关人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对土地登记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异议人应当于公告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异议书和有关证明。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对异议书进行调查核实,异议理由成立的,应当予以更正;异议理由不成立的,应当书面通知异议人。对有争议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进行处理后,再予登记。
8,农村怎样办理土地证
土地证,是土地所有者或者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法律依据。农村土地证办理程序:一、办理初始(变更)土地登记的程序:l、土地登记申请;2、地籍调查;3、权属审核;4、注册登记;5、核发或者更换、注销土地证书。二、初始(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人申请登记时,应提交哪些文件资料:1、土地登记申请书;2、单位设立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及户籍证明;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属于共同使用一宗土地的,还须提交共有人共同使用该宗土地的约定、协议等资料;4、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合法产权证明;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三、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办理土地登记时,应提交哪些文件资料:1、转让方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正本;2、受让方土地登记申请;3、国有土地出让手续批复资料1套: ①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l份; 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该宗地的出让批复; ③市国土资源局转发文件; ④出让金缴纳凭证、契税缴纳证明复印件。4、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协议原件2份并公证;5、转让方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6、转让方工程建设投资情况说明、计委下达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以及项目建设记录手册的复印件;7、地价确认文件(地价评估报告、地价确认批复)各1份;8、该宗地无被查封、抵押、担保、债务等权利限制以及其他土地权属纠纷的保证书。四、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时,应提交哪些文件资料:1、《国有土地使用证》正本;2、抵押双方共同填写的《国有土地抵押申请审批表》;3、双方填写土地抵押合同一式三份;4、地价确认文件(地价评估报告、地价确认批复)各1份;5、经公证的土地使用权抵押和贷款合同各1份;6、以出让方式获得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应提供的资料:原土地出让合同出让金、契税缴纳凭证的复印件各1份;7、双方营业执照副本、及双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8、抵押土地宗地图3份(抵押权人对抵押面积范围盖章认可);9、该宗地无被查封、抵押、担保、债务等权利限制以及其他土地权属纠纷的保证书。以上整理的农村土地证办理流程,希望对您的生活有所帮助。
9,开发商申请土地使用权的流程是什么
办理土地使用证国土部门叫土地登记,主要依据是2008年2月1日起施行的国土资源部40号令《土地登记办法》: 第九条 申请人申请土地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的登记事项提交下列材料: (一)土地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四)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五)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 (七)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四章 初始登记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初始登记,是指土地总登记之外对设立的土地权利进行的登记。 第二十六条 依法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用地文件和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新开工的大中型建设项目使用划拨国有土地的,还应当提供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第二十七条 依法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在付清全部国有土地出让价款后,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第二十八条 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已依法转为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持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出让合同及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第二十九条 依法以国有土地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持租赁合同和土地租金缴纳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租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第三十条 依法以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持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权出资或者入股批准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作价出资或者入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第三十一条 以国家授权经营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持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资产处置批准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授权经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 开发商办国有土地使用证就是土地登记的申请人和当事人,根据自己土地取得方式对号入座。 假定开发商是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其土地登记流程大致是: ①土地登记申请。开发商经市政府批准,与国土资源局签订出让合同并已缴清土地出让金的,可持土地评估报告、土地出让合同及出让金发票到市财政局指定地点缴纳契税后,到国土资源局窗口申报,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填写申请书,经初审合格后办理。 您需要准备的材料大致有:土地登记申请书;开发公司工商登记证明、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明等有关证明文件;开发公司与国土部门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有关土地出让金契税等税费缴付凭证。委托代理人申请土地登记的, 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资格身份证明。 ②地籍调查。土地登记机关根据开发公司提出的申请, 对该宗地进行地籍调查, 主要对土地权属、面积、用途等情况进行调查。 ③土地权属审核。土地登记机关对开发公司提交的证明文件、资料和地籍调查结果进行审核。主要包括:对申请人、出让合同、使用期限、土地价格、税费缴纳情况、土地用途、房产变更和土地面积等进行审核。 ④注册登记。土地登记机关根据审核结果报当地人民政府, 经政府批准后土地登记人员为开发公司填写新的土地登记卡。 ⑤核发证书。土地登记机关依据土地登记卡填写国有土地使用证, 由土地登记机关代表政府核发给软件开发公司。开发商申请土地使用权的流程:①土地登记申请。开发商经市政府批准,与国土资源局签订出让合同并已缴清土地出让金的,可持土地评估报告、土地出让合同及出让金发票到市财政局指定地点缴纳契税后,到国土资源局窗口申报,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填写申请书,经初审合格后办理。您需要准备的材料大致有:土地登记申请书;开发公司工商登记证明、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明等有关证明文件;开发公司与国土部门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有关土地出让金契税等税费缴付凭证。委托代理人申请土地登记的, 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资格身份证明。②地籍调查。土地登记机关根据开发公司提出的申请, 对该宗地进行地籍调查, 主要对土地权属、面积、用途等情况进行调查。③土地权属审核。土地登记机关对开发公司提交的证明文件、资料和地籍调查结果进行审核。主要包括:对申请人、出让合同、使用期限、土地价格、税费缴纳情况、土地用途、房产变更和土地面积等进行审核。④注册登记。土地登记机关根据审核结果报当地人民政府, 经政府批准后土地登记人员为开发公司填写新的土地登记卡。⑤核发证书。土地登记机关依据土地登记卡填写国有土地使用证, 由土地登记机关代表政府核发给软件开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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