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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州公租房申请条件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广州公租房申请条件

2,广州公租房申请条件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2)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政府公布的标准; (3)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 (4)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 ① 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② 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③ 参加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④ 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 ⑤ 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 ⑥ 政府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单身人士年龄在30岁(含)以上,且符合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可以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该可以吧

广州公租房申请条件

3,广州公租房申请条件一定要广州户籍么外省户籍可以申请吗

不是,外来务工人员在广州也可以申请公租房
外来务工人员在广州可以申请公租房1. 次对有意向申请公租房的来穗务工人员实行“积分制”,积分包括“基础配租分”和“优先配租分”两类;2. 经审核公示符合公租房配租资格的申请人积基础配租分60分,属于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高级技能人才(高技能人才)的申请人或者获得市级“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人员”、“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技能人才”称号的申请人;3. 或在本市从事公共服务领域特殊艰苦岗位工作,或在本市参加志愿者(义工)的申请人等均可获得相应优先配租分;4. 按其积分高低排列进行配租,分数相同的按申请人在穗缴纳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年限(月数)长短进行二次排名确定次序;经二次排名仍未能确定次序的,通过摇珠方式确定。
一、广州廉租房申请条件1.广州城镇户口,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2.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符合政府公布的标准 3.无自有住房,或者现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5.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 1)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2)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3)参加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4)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 5)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 6)政府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套型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内 保障对象收入标准: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7680元
从物权法的角度上讲,哪怕他们把户口落到你们家房子的地址上也不会影响你们对房屋的所有权。毕竟,房屋所有权的改变是要到房产管理部门登记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他们把户口落到了你们房屋地址上,你们今后恐怕就不能再用这个地址落户口了。而且,他们的户口一旦落在你们家地址上,将来有什么事情的话,可能会有一些不必要的麻烦。比如,(当然,这仅仅是一种很小很小的可能),如果他们犯什么事了,派出所第一时间会找到你们房子去。最后,个人建议您最好再去当地的派出所跑一趟,把您的情况再详细咨询下,毕竟,关于落户问题还是很有地方特色的。

广州公租房申请条件一定要广州户籍么外省户籍可以申请吗

4,在广州申请保障房需要什么要求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2)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3)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4)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① 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② 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③ 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④ 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⑤ 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⑥ 政府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政策。(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每项程序具体操作如下:(1)领表:申请人凭户口簿、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领取《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以下简称申购表)。(2)申请:申请人按要求如实填写申购表,并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申购表和相关材料。(3)初审和公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对申请人的情况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并在申请人的实际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的社区进行公示;若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重新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将申请资料和审核意见提交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4)复核: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会同区民政局按本办法规定复核并对申请人情况进行评分,评分后将申请资料和审核意见报送市房改办住建办;区民政局应同时将申请资料报市民政局备案。(5)公示、批准并公告:市房改办住建办会同市民政局将经复核符合申购资格的申请人的情况在市国土房管局网站上公示,若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书面提出异议,市房改办住建办重新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批准申请人取得购房资格并公告,同时向申请人发放有效期为3年的准购证明。(6)轮候:市房改办住建办应当将取得购房资格的申请人按照得分高低排列轮候顺序;分数相同的,通过摇珠方式确定轮候的先后顺序。(7)配售通知:市房改办住建办根据房源情况,并按照轮候顺序向申请人发出配售通知。(8)选房:接到配售通知的轮候人可根据配售项目房源情况选择购房或继续轮候。选择购房的,申请人可挑选住房3次。申请人选定住房后,应当当场签订选房确认书,并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购房合同。申请人拒绝选房的,或经3次选择不能选定住房的,或已签订选房确认书但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购房合同的,或取得房号后放弃购房的,视同放弃本次购买资格;放弃购买资格的,两年后方可重新申请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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