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施工中有哪些主要的伤亡事故类别

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 物体打击、坠落、物体打击、触电、机械伤害
物体打击,车辆伤害,起重伤害,触电,高空坠落,火灾及其他伤害

建筑施工中有哪些主要的伤亡事故类别

2,建筑工程出了安全事故由谁负责

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由施工主体的施工单位负责,监理承担监理责任,业主承担业主的责任,都是依据施工合同及国家的法律法规完成自己的义务。施工单位现场当然是项目经理是第一责任人。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大致是这么个样子吧。
你本人应该会受到违章搭建危险设备的惩罚,但是烧伤的工人这个就很难说了,你要知道你是老板姓,斗得过村、委吗?别发知道了,想少花的钱就快去询问律师吧

建筑工程出了安全事故由谁负责

3,建筑施工事故分类

每栋建筑物一经破土动工后,就不会再移动了,工人要围绕着建筑物上上下下进行各种作业。由于这些特点,决定了建筑施工中主要的伤亡事故类别为: (1)高处坠落。 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作业,是建筑施工的主要作业,因此高处坠落事故是主要的事故,占事故总数的35%~40%。多发生在洞口、临边处作业、脚手架、模板、龙门架(井字架)等上面作业中。 (2)物体打击。 建筑工程由于受到工期的约束,在施工中必然安排部分的或全面的交叉作业,因此,物体打击是建筑施工中的常见事故,占事故总数的12%~15%。 (3)触电。 建筑施工离不开电力,这不仅指施工中的电气照明,更主要的是电动机械和电动工具。施工中的所有人员都接触电,触电事故是多发事故。近几年已高于物体打击事故,居第二位,占总数的18%~20%。 (4)机械伤害。 主要指垂直运输机械或机具、钢筋加工、混凝土搅拌、木材加工等机械设备对操作者或相关人员的伤害。这类事故占事故总数的10%左右,是建筑施工中的第四大类事故。 (5)坍塌。 随着高层和超高层建筑的大量增加,基础工程越来越大,土方坍塌事故也就成了施工中的第五大类事故了。目前约占事故总数的5%~8%。

建筑施工事故分类

4,消防安全发生的事故有哪些

比如:燃气泄露导致的爆炸,公共场合或家庭由于各种原因发生的火灾,含汽车自燃,森林起火等。
1、安全管理欠缺引发安全隐患。很多建筑工程发生安全事故,往往都是因为企业缺乏安全管理制度,或者制度并不完善,又或者制度成为空谈,并不会严格执行和遵守。而任何一家公司的发展,都离不开完备的管理制度,缺乏制度管理在某种程度上就像航船失去航海方向。2、员工素质欠缺引发安全隐患。工程建设的主要参与者就是建筑工人,所以员工素质的欠缺会直接引发安全隐患。3、施工设备缺陷引发安全隐患。很多建筑工程为节约开支,并不能配置安全信号灯、购买安全保险、提供安全的机械设备和生产工具。对于员工个人的防护设备更是忽略不管,很多建筑工程连最基本的安全帽都不能保证。4、外部条件缺陷引发安全隐患。建筑工程施工多是外部作业,因而无法避免外部环境对生产安全的影响。预防对策:1、完善法律管理,加强制度建设;2、加强安全培训,督促安全施工;3、完善施工设施,保障安全操作;4、建筑工程中的安全生产关乎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乃至企业的生死存亡,关乎国民经济稳定发展乃至整个社会和谐稳定大局。无论是国家、企业、个人,都应该重视施工安全的意义。

5,建筑安全事故五无是什么意思

1、何为重大事故?答: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倒塌或报废、机械设备毁坏和安全设施失当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书面报告包括哪些内容?答:(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企业名称;(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5)事故报告单位。3、什么是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答: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即职工在本岗位劳动,或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企业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以及企业领导指派到企业外从事本企业活动,所有生的人身伤害(即轻伤、重伤、死亡)和急性中毒事故。4、什么是轻伤及轻伤事故?答:轻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一般指受伤职工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但够不上重伤者。轻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5、什么是重伤及重伤事故?答:重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重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无死亡的事故。6、什么是死亡事故和重大死亡事故?答: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职工1-2人的事故,重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十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
“五无”指:无重大伤亡事故、无中毒、无倒塌、无火灾、无重大机械设备交通事故。

6,施工安全事故 原因

造成安全事故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根本原因在于管理系统的缺陷和失效。1) 安全意识淡薄。一些地区建设主管部门和企业没有真正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 没有按照要求将安全工作纳入发展规划和重要议程。一些建设主管部门的主管领导和协调部门的工作人员,根本不懂安全工作却要领导和协调这方面的工作,以致只能应付任务, 造成所管辖范围的安全工作滞后于质量管理和资质管理; 而有些建筑企业的领导不能把安全生产工作真正摆在应有位置, 看不到安全工作对企业发展的重要作用,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责任制度不落实, 甚至还有的管理者认为“建筑施工死人不可避免”, 片面强调妨碍建筑施工安全的客观原因, 忽视或开脱自己的主管原因和责任。2) 相关部门安全监管不力。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的要求, 建设主管部门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 但专职监管人员少、监督覆盖面小、监管力度不够、责任不落实, 主要体现在: ①与有关部门沟通不力, 事故处理不当, 造成了很多同类事故在同一个地区屡次发生, 发生后又不能及时结案并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罚和教育; ②部分建设主管部门虽然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 但还未能落实在行动上。如有多起事故发生时施工单位却没有按照建筑市场的规定办理建筑施工手续,照样施工, 对此建设主管部门有监管不到位的责任; ③对开发区、高教园区的工程, 村镇建设工程以及房屋拆除工程管理体制不顺, 存在监管盲区。3) 建设工程各方主体安全责任未落实到位。 ①部分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不强, 重效益、轻安全, 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薄弱, 安全生产投入严重不足, 安全培训教育流于形式, 施工现场管理混乱, 安全防护不符合标准要求, “三违” 现象时有发生, 未能建立起真正有效运转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②一些建设单位, 包括有些政府投资工程的建设单位, 未能真正重视和履行法规规定的安全责任, 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忽视安全生产管理; ③部分监理单位对应负的安全责任认识不清, 对安全生产隐患不能及时作出应有处理,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监理责任未能真正落实到位。4) 缺乏完备的建筑安全业绩评估指标。我国对建筑企业施工安全评估主要由政府安全检查执法部门采用“安全检查评分表” 进行评分。这种安全检查的方式具有被动性和一定的偶然性, 只能静态地反映某一特定时刻的安全施工状况。往往国家开展安全大检查的期间, 安全形势明显好转, 一旦风声过去, 安全事故极易反弹。且“安全检查评分表” 的得分, 不能充分反映出企业是否具有良好的安全业绩, 企业间的安全状况也缺乏横向可比性。应该建立一套适应我国国情的,能充分反映建筑企业安全业绩的指标体系, 不仅可以满足政府安全管理机构、建设单位、保险公司等部门了解施工企业安全状况和业绩的需要,而且可以促使建筑企业更加关注自身的安全形象,立足于激烈的市场经济竞争之中。5) 缺乏有效的市场激励机制。实践证明, 安全状况仅仅依靠外部法律制度强压的被动做法,其效果有限, 要彻底扭转被动局面, 必须借助市场经济杠杆的巨大调节作用, 变被动为主动, 充分调动建筑业主体真正自发追求良好安全业绩的动力。由于建筑市场安全制约机制不健全, 建筑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不重视安全业绩, 有关安全的强制保险制度不完善, 违规处罚力度较轻等原因,市场经济杠杆对我国建筑企业安全业绩没有发挥出应有的积极调节作用。而由于保险法制不健全,没有权威及真实的安全业绩纪录, 建筑企业安全状况无法判断, 保险公司不敢过多涉足建筑市场,直接导致建筑保险市场发展缓慢, 保险险种单一,保费高昂, 理赔困难, 大多数建筑企业参加保险的积极性不高。6) 工程项目安全投入不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 建筑企业为了生存和发展, 多是低价中标,所以普遍存在片面强调工程造价低、资金不到位、拖欠工程款等现象, 在压缩各项费用支出时首先压缩安全支出, 致使施工现场安全设施标准偏低,安全设备陈旧、老化, 操作人员的自身防护用品缺乏, 职工处在一个充满事故隐患的生产和生活环境中。企业管理人员在侥幸心理支配下, 舍不得必要的安全投入, 没有开展必要的安全活动, 缺乏保护措施, 致使安全状况得不到有效改善。7) 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从目前建筑业的总体情况来看, 操作工人主要是来自农村的多余劳动力, 其文化素质普遍偏低, 安全意识、安全技术普遍缺乏。主要原因是企业对使用的职员教育培训不到位, 甚至放任不管, 招来即用, 这部分人员目前占操作者的绝大多数。他们缺乏基本的安全知识,不具备起码的安全意识。从伤亡事故的统计情况来看, 绝大部分的伤亡者也是这部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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