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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旧拆迁条例的主要区别有哪些

新拆迁条例更加注重被拆迁人的权益了

新旧拆迁条例的主要区别有哪些

2,关于拆迁有什么明文规定

《国务院590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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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拆迁有什么明文规定

3,关于拆迁的相关法律法规有哪些实用的谢谢

与土地征收、城市房屋拆迁有关的法律法规:《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办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已失效);《城乡规划法》;其他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等。希望我的回答能对您有所帮助!

关于拆迁的相关法律法规有哪些实用的谢谢

4,房屋拆迁条例

我刚好在写这方面的论文 但是不知道你问的是关于城市房屋还是农村房屋呢? 既然你提到房屋拆迁条例,那么我想是关于城市房屋的。 2001 年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目前已废止,现在最新的是2011年1月21日国务院590号令公布并实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并没有出台相关的实施细则。 江苏省有一个贯彻意见,江苏省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问题的规定》苏政发〔2011〕91号 - 江苏省人民政府文件 ,你百度一下就很清楚咯! 盼采纳!

5,国家对拆迁单位都有哪些规定

规定要求拆迁单位必须具备: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组建的批准文件;有明确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固定的办公场所、有与承担拆迁业务相适应的自有资金和技术、经济、财务管理人员。在此基础上,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其进行资格审查并颁发《房屋拆迁资格证书》,同时对取得《资格证书》的单位实行年度考核。   对拆迁单位进行资格确认,实行资格管理,是国家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的重要手段。由于城市房屋拆迁涉及公共利益及被拆迁人的切身利益,具有政策性强、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的特点,如果拆迁单位利用政府赋予的拆迁强制性权力,不按政策办事,很容易引发社会问题。通过对拆迁单位实施资格审查并实行年检,加强对拆迁单位的约束,促使其掌握政策、熟悉业务、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拆迁行为、减少拆迁争议、防止社会矛盾发生。(拆迁管理科)
有。 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305号令 2001年11月1日起施行。

6,房屋拆迁补偿范围包括什么

补偿范围是确定拆迁活动造成的损害中,哪些财产利益是应依法给予补偿的。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房屋拆迁补偿范围包括三个部分,即:房屋所有权、附属物所有权、收益权。(1)房屋。被拆迁房屋凡列入补偿范围的,必须是合法房屋。所谓合法,就包括两方面含义:①所有权人合法所有;②房屋本身合法,如不得是违章建筑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2)附属物。被拆迁房屋的附属物是指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在房屋上增加的依附于房屋有某种用途的设施。作为房屋的附属物,一般具有以下特征:①依附于房屋而存在;②具有某种用途,并有利于房屋的升值;③必须是能计算其价值的物体;④被拆迁房屋的附属物应具有合法性。(3)收益权。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范围中的收益权应具有以下特征:①收益权人系合法地占有使用被拆迁房屋,其收益权必须有合同或法律依据;②收益应当合法产生;③收益应当是有依据的产生,包括即得收入和合法预期收入。在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应予补偿的收益主要有三种,即租金;生产、经营预期收益;费用,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31条规定的搬迁补助费。
(1)房屋。被拆迁房屋凡列入补偿范围的,必须是合法房屋。所谓合法,就包括两方面含义:①所有权人合法所有;②房屋本身合法,如不得是违章建筑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2)附属物。被拆迁房屋的附属物是指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在房屋上增加的依附于房屋有某种用途的设施。作为房屋的附属物,一般具有以下特征:①依附于房屋而存在;②具有某种用途,并有利于房屋的升值;③必须是能计算其价值的物体;④被拆迁房屋的附属物应具有合法性。  (3)收益权。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范围中的收益权应具有以下特征:①收益权人系合法地占有使用被拆迁房屋,其收益权必须有合同或法律依据;②收益应当合法产生;③收益应当是有依据的产生,包括即得收入和合法预期收入。  在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应予补偿的收益主要有三种,即租金;生产、经营预期收益;费用,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31条规定的搬迁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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