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什么是廉租房对百姓有什么好处
来源:整理 编辑:五合装修 2023-11-14 17:0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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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廉租房对百姓有什么好处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中国的廉租房只租不售,出租给城镇居民中最低收入者。
2,什么是廉租房
由政府或者单位为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提供的、实行住房定价、住房租金标准由维修费和管理费两项因素构成的低租金住房。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
3,我家这种条件在昆明能申请廉租房吗
名下有房无法申请廉租房廉租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5 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 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 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廉租房申请流程: 一、提出申请: 由廉租房申请人(户主)持上述文件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廉租房申请。 二、受理、配租: 1、由廉租房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领取填写《城市居民廉租住房家庭情况核定表》,相关单位盖章。 2、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5日内),并对申请家庭入户调查,进行评议。 3、街道组织在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居住地、工作单位初审公示(10日),街道乡镇提初审意见、配售方案(2个工作日)。 4、区县复审申请资料、确定配售方案(5个工作日),公示(5日)。 5、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2个工作日)。6、符合条件,进行摇号配租配售。 7、摇中,进行配租廉租房;未摇中,继续轮候或取消资格。一)低保家庭申请廉租住房条件: 1.具有市区城镇常住户口,且家庭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城镇户口3年以上,其他成员户口迁入满1年以上; 2.申请家庭连续1年领取民政部门发放的城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含16平方米); 4.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二)先进人物家庭申请廉租住房条件: 1.具有市区城镇常住户口,且家庭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城镇户口2年以上; 2.申请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年度郑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含最低工资标准);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含16平方米); 4.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符合以上条件的家庭到户口所在地的区廉租办申请廉租住房。 低保现在规定好像是人均收入不足712.5元。
4,昆明廉租房的相关政策已经出台了谁能详细介绍下
这是最近出台的昆明廉租房的相关政策: 昆明《关于廉租住房出售的指导意见》(下简称《意见》)也正在紧锣密鼓的讨论之中。根据《意见》,经相关程序确认,符合昆明市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标准,并列入廉租住房实物保障范围的家庭,才能申请购买廉租住房。 其中,廉租房的出售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拟按照建设成本价或略低于建设成本价制定出售价格。50平方米以内的房屋出售价格原则上不能低于建设成本的80%,超出50平方米的部分,按照建设成本价出售。出售价格需由县(市)区发改、财政、房管(建设)部门拟定,并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批确定。 与经济适用房不同,购买廉租房拟可以一次性付款,也可以分期付款。《意见》初步设定,选择一次性付款的购房者可以得到最高级别的优惠折扣;分期付款期限不得超过5年,原则上分期付款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总房价的30%,分期付款时间越长,所获得的优惠折扣就越少。 正在租住廉租房的家庭,在签订《购房合同》后,房款未缴清前,需按照未交房款的比例缴交廉租住房租金。而正在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签订合同后,则可把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存入管理部门在银行开设的个人购房账户内转作购房款,房屋交付使用后,不再享受租赁住房补贴,并同样按照支付购房款比例缴交廉租住房租金。 《意见》显示,购买廉租房的家庭在交清购房款、维修基金后,即可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已出售的廉租住房拟实行上市准入制度,购买廉租房的保障对象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后,10年内不得上市交易,包括出售、出租、转让、继承和捐赠等。 居住满10年,且住房条件改善的,经审查批准后,可按照原售房总额的10%补交土地出让金后上市交易,并需按相关规定缴纳税费。10年内确有特殊原因需上市交易的,需要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出售。 购买廉租房的产权人,仅为优先产权,家庭成员、出资人和县(市)区政府为共有人。产权人需用住房抵押时,须经共有人同意,且只能抵押其占有的份额。购买廉租住房的产权人,获得完全产权的其合法继承人可依法继承;未获完全产权的,其继承人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拟由县(市)区政府房管(建设)部门回购。 以上就是昆明廉租房的相关政策的最新消息,看看对你有帮助吗。
5,昆明廉租房申请条件
1.昆明廉租房申请条件 《昆明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规定: 第十条 昆明廉租房申请条件: (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2)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 第十一条 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申请人,应当为申请家庭的户主;户主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由申请家庭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申请家庭无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监护人作为申请人。 第十二条 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成员,以民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云南省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中载明的为准。 第十三条 下列情形,应当认定为申请人的住房: (一)家庭成员居住的私有住房、福利性实物分房(包括房改房、安居房、集资建房、合作建房、经济适用住房、已购直管公房、解危解困房等); (二)家庭成员承租的住房; (三)现住的父母或者子女的住房; (四)家庭成员出租或者转让的住房; (五)已购买或者已拆迁安置的住房; (六)其他可以认定为申请人家庭的住房。 2.廉租住房保障方式 《昆明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规定: 第十四条 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保障对象,可以依据本办法规定自行选择廉租住房保障方式。 第十五条 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成员是年满60周岁的孤寡老人、企业特困职工、烈属、伤残军人、残疾人或者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的,在选择实物配租时,应当优先保障。 第十六条 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实物配租: (一)因离婚失去自有或者共有住房的; (二)拥有私有住房和福利性实物分房的; (三)转租、转让原住房的。 第十七条 租赁住房补贴标准,按照市场平均租金与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的差额计算。五华、盘龙、西山、官渡区范围内的,由市发改委负责制定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市统计及相关管理部门测算市场平均租金,市发改委和市住建局制定租赁住房补贴标准。 其他县(市)区的,由当地政府根据其实际情况确定,报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和市住建局备案。 租赁住房的补贴资金由市、县(市)区财政承担。 第十八条 准予享受租赁住房补贴的:无房户按人均建筑面积13平方米计算租赁住房补贴;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住房保障标准的,按现住房面积与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差额计算租赁住房补贴。 第十九条 承租直管公房的保障对象,可以申请租金核减。其核减部分的租金由县(市)区财政承担。 房屋租金按照现行租金标准与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的差额,在保障面积内给予核减。 以上就是昆明廉租房申请条件,有什么不清楚的请咨询相关部门。
6,谁这个昆明廉租房怎么申请需要什么条件
(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2)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 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申请人,应当为申请家庭的户主;外地户口不能在昆明市申请廉租房。廉租房只是保障本地城镇贫困人口。1.廉租住房申请条件《昆明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规定:第十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2)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第十一条 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申请人,应当为申请家庭的户主;户主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由申请家庭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申请家庭无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监护人作为申请人。第十二条 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成员,以民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云南省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中载明的为准。第十三条 下列情形,应当认定为申请人的住房:(一)家庭成员居住的私有住房、福利性实物分房(包括房改房、安居房、集资建房、合作建房、经济适用住房、已购直管公房、解危解困房等);(二)家庭成员承租的住房;(三)现住的父母或者子女的住房;(四)家庭成员出租或者转让的住房;(五)已购买或者已拆迁安置的住房;(六)其他可以认定为申请人家庭的住房。2.廉租住房保障方式《昆明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规定:第十四条 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保障对象,可以依据本办法规定自行选择廉租住房保障方式。第十五条 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成员是年满60周岁的孤寡老人、企业特困职工、烈属、伤残军人、残疾人或者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的,在选择实物配租时,应当优先保障。第十六条 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实物配租:(一)因离婚失去自有或者共有住房的;(二)拥有私有住房和福利性实物分房的;(三)转租、转让原住房的。第十七条 租赁住房补贴标准,按照市场平均租金与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的差额计算。五华、盘龙、西山、官渡区范围内的,由市发改委负责制定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市统计及相关管理部门测算市场平均租金,市发改委和市住建局制定租赁住房补贴标准。其他县(市)区的,由当地政府根据其实际情况确定,报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和市住建局备案。租赁住房的补贴资金由市、县(市)区财政承担。第十八条 准予享受租赁住房补贴的:无房户按人均建筑面积13平方米计算租赁住房补贴;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住房保障标准的,按现住房面积与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差额计算租赁住房补贴。第十九条 承租直管公房的保障对象,可以申请租金核减。其核减部分的租金由县(市)区财政承担。房屋租金按照现行租金标准与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的差额,在保障面积内给予核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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