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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房继承权

公房?如果房子是公司产权 即 企业产的 那么是可以的 如果是公产的 房管站管辖的 是不可以继承的 除非房屋是百分之本个人私产 可以继承
不是的公房的继承应该由同住人(或在此有户口的)继承,继承的是公房承租权这和有没有工作毫无关系你是女儿,再怎么样也轮不到侄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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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房能继承吗

一、公房能继承吗1、公房不能继承。公有住房的承租人对该房屋只享有使用权,而不具有权属。但作为承租人的家庭成员有优先承租该公房的权利。公房不能继承,但对于公房,可以根据承租房管理办法,有近亲属继续承租公房,但具体哪些人可以有权利承租,需要根据是否是近亲属,是否共同居住,户口是否在承租房内,是否照顾原承租人等综合条件有房管局决定。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二、房产继承条件包括哪些1、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才能发生;2、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3、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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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房可以继承吗

公房是国家的财产。只有个人的财产,在其去世后,才可以有其继承人继承。所以,公房不可以继承。由于历史原因,形成你们的这种情况,在拆迁时,国家应当有所安排,如提供廉租房等。
公房享有的是承租权,但承租权不能继承,可以根据公租房的管理办法进行变更承租人,具体办法不同的地域要求不同。可以到房管局查询。北京姜德福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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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房有没有继承权

公房没有继承权。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无本市常住户口的或者其生前无共同居住人的,其生前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遗产继承需要哪些材料1、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证明;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供有效的委托公证书及委托人、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证明;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注销户口证明;4、遗产的所有权证明及财产清单;5、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如系第二顺序法定继承,则还应提供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6、法定继承人已死亡的,需提交其死亡证明、婚姻状况证明,以及该法定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7、法定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除亲自到公证机构为意思表示之外,需提交经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5,公房可以继承吗

但凡母亲的子女就都有权继承您母亲的承租公房哈 无论他们有无各自的私房对您母亲的继承权都与您是平等的哈 因为法律是依据了您们的平等的俄血缘关系决定了您们的平等的继承关系。 除非 A您设法喊您母亲留下遗嘱 :只给您一人 或者 B您的兄弟姐妹都自愿放弃他们的继承权
既然是租的公房,你和你的母亲一直居住在一起,你可以继续住下去,只要按时向单位缴纳房租就可以了。
可以,只要有房产证,继承人必须是房主的直接亲属
公房如果公司不收回,你们可以继续住,但不是你们私有的,所以继承不了

6,公产房怎么继承

1 我知道公产房不能继承,但是怎么变换新的承租人;到公房管理部门办理承租权过户。2 老人在的时候过户方便还是不在的时候过户方便,需要其他子女同意吗;老人在的时候过户方便得多,不需要其他子女同意,但一定要公房管理部门同意。3 如果老人不在了,还没过户的话,那户主就会一直空着了吗,对于我们一家三口会有什么影响吗;各地公房管理规定不尽相同,最坏的结果是公房管理部门收回房屋。4 如果等到老人没有了之后过几年,在尚未过户的前提下,我们把它买成私产房,那户主会自动变成我们吗,还是说还需要其他子女同意?老人不在了,你怎么把房屋变成私房??即便公房管理部门同意,到那时只怕房屋所有子女都有份。
公租房无权继承,只能在承租期内,继续承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7,请问公房怎么继承

你说的住房证应属于单位的内部证件,房子是没有100%产权的,因此你无法过户,如果你不是该单位的职工,经单位同意只可以承租居住,无权处置该房产。
你有这个继续租赁权,也就是说可以将住房证上的权利人名字写成你的。一点工本费而已
拿死亡证明去房产局过户
福利分房制度是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对享有福利分房待遇资格的职工分配住房的一种政策。分配制度产生的结果是享有公有住房条件的公民获得了国家或集体所有的住房的使用权。因此,有人认为,公有住房低房租的基本属性实际上带有分配国家财产的性质。司法实践中,使用人死亡后公有住房能否作为遗产继承引起了较大的争议。 大连中院在2008年12月5日出台了《当前民事审判(一庭)中一些具体问题的理解和认识》第49条关于使用权房屋(公房)是否可以继承做了如下规定,“虽然目前状态下,公有住房的使用权可以进市交易,可以用价值来衡量公有住房的价值,但是,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公有住房使用权不具有遗产的法律特征,也与目前国家对公有住房的管理制度相悖,因此,公有住房使用权不能继承。”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在2009年4月2日召开的全省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上曾将此问题提出讨论,“房产局直管公房和单位自管公房的承租使用权,属具有财产性质的用益物权,平等主体的当事人之间因公房承租使用权的转让、承继、交还、出租、侵权及共同居住人的居住使用等发生的纠纷,属民事争议,应当按民事案件立案处理。”但其在正式下发执行的《全省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没有对此做出明确的规定。会议纪要仅表述如下,“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因公有住房承租使用权的转让、交换、出租、侵权及居住使用等问题发生的纠纷,属民事争议,应按民事案件审理。公有住房所有权单位与公有住房承租使用权人、本单位职工或职工家属之间因公有住房承租使用权的分配、收回、发证、房改等问题发生的纠纷,不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争议,不应按民事案件审理。审理公有住房承租使用权纠纷案件,应当站在维护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条件的角度,依法保护公有住房承租使用权人、共同居住人的居住使用权。应当按照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的民法原则,维护交易、流转秩序。”
公房是单位的福利房,所以只有居住权没有所有权,因此你无权继承无权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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