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公积金贷款,长沙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及可贷款额度是多少
来源:整理 编辑:五合装修 2024-05-27 15:0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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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沙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及可贷款额度是多少
贷款条件,只要公积金连续交6各月,而且贷款时,公积金余额不为0,就可以啦。贷款额度,要看你的余额及月缴纳额来定,最高是40万。
2,长沙公积金贷款额度如何算
按照当前的550计算
一般按照当前的水平计算,但要求缴满一年。如果您要公积金贷款,不妨先缴满一年,再进行购房,这样计算出的额度会高很多。
3,我在长沙买一套商品房想用公积金贷款请问都需要什么样的手续
1、 借款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4份
2、 借款人配偶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4份
3、 借款人及配偶户口本验原件、留复印件(包括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各4份)
4、 借款人结婚证验原件、留复印件4份;或未婚证明原件2份、复印件1份
5、 借款人家庭收入证明及配偶收入证明原件各3份身份证、婚姻证明、收入证明、购房合同、购房发票、首付款证明、、、直接到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就可以申请
4,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应符合哪些基本条件
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应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贷款对象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只有参加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
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
(2)贷款用途必须专款专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具有所有仅的自住住房。
(3)具备一般住房贷款应具备的条件:
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应当有相当于购买住房价格的20%或以上的自筹资金;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应同意办理住房抵押和住房保险,等等。这些都是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所需要的。
5,收紧长沙住房公积金贷款
从长沙市有关会议上获悉,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实施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除了规定二套房贷首付必须提高到四成之外,家庭已有住房产权建筑面积超过140平方米,再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房的,将不会获批准。这一新政将于4月1日实施。 从4月1日开始,在长沙市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 另外,“家庭现有住房产权面积超过140平方米,将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这条政策使得长沙住房公积金政策再次收紧。不仅如此,如果消费者购买别墅、多层联体别墅、商住两用住房及投资动机性住房等情形,也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另外,原有3条优惠政策取消:即“年满18周岁以上的购房人在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性住房时,可由符合条件的直系亲属(同一户口簿内的父母和子女)的任一方申请长沙住房公积金贷款”、“未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已购买一套自住房的职工,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购买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的自住房,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本人或配偶户籍在农村的职工,在进行自建房时,凭乡镇政府批准的建设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信用信息使用行为,防范信用风险,凡向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的申请人和配偶,必须签订《同意查询个人信用信息及住房公积金情况声明》,并授权管理中心查询申请人本人及其配偶在“湖南信用信息系统”记录的个人信用信息。此次将个人信用信息加入到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参考条件尚属首次。 据了解,2009年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住房公积金26.09亿元,同比增长28.8%,覆盖率达84.6%,累计归集总额117.34亿元,归集余额76.34亿元。
6,长沙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哪些手续
1、公积金贷款申请的手续有两种,不知道你属于一手房公积金贷款还是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呢?2、现在我就来说说公积金贷款申请流程有:1)借款人到单位交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提出申请,介绍本人情况、领取材料。2)准备齐全的文字材料,交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审核,包括核验借款申请表、购房行为是否合法、核定贷款额度和期限、确定贷款担保方式等。需要评估的贷款,由指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3)初审合格,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开具调查通知单,由受托银行对借款人进行调查,并指导借款人填写有关贷款合同。调查内容包括:核实收入情况有保证的人,保证人是否具有保证资格等。4)经受银行调查合格,受托行出具调查意见递交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由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审批。5)审批通过,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签发委托贷款通知单。银行通知借款人办理放贷手续。6)借款合同生效,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将资金划入委托贷款基金账户,再由受托行将资金划入开发商账户。7)借款人按照规定的方式按时归还借款。8)借款人还清贷款本息,借款合同和有关担保解除,有关凭证返还借款人(抵押人或出质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的定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专项住房消费贷款。职工购买的自有住房包括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私产住房、集资建造住房、危改还迁住房和公有现住房。 贷款额度: 公积金贷款额度的上限计算公式是: 贷款职工月计缴住房公积金额度÷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0.45×12×实际可贷年限 公积金贷款额度一般要求不超过房屋总价的70%,且一般都有上限限制。 贷款期限:最长可达30年。 贷款利率: (1).从2008年12月23日起,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利率,5年(含)以下贷款由现行年利率3.51%调整为3.33%;5年以上贷款由现行年利率4.05%调整为3.87%。 (2).2008年12月22日(含12月22日)前受理并签订合同的按调整前利率执行,2008年12月22日以后受理并签订合同的贷款,按照调整后利率执行。2008年12月23日前发放的未到期贷款,从2009年1月1日起按上述通知的规定执行。 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的材料 (1) 借款人及参贷人(共同还款人、担保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共同还款承诺书; (2) 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其他情况由所在单位或派出所出具证明); (3) 合法的商品房购房合同或协议; (4) 借款人及参贷人所在单位提供的个人资信证明; (5) 借款人已交付不低于30% 购房款的有效凭据; (6) 有效的担保证明; (7)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期房楼盘,必须是由开发商与受委托银行签订按揭协议的楼盘,借款人可通过按揭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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