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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级残废二级残废三级残废分别指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人。《中国残疾人使用评定标准》将各类残疾人等级划分如下: 1、视力残疾:分盲和低视力两类。盲包括一级盲和二级盲;低视力包括一级低视力和二级低视力。 2、听力残疾:分一级听力残疾、二级听力残疾、三级听力残疾和四级听力残疾四个等级。 3、言语残疾:分一级言语残疾、二级言语残疾、三级言语残疾和四级言语残疾四个等级。 4、智力残疾:分一级智力残疾(重度)、二级智力残疾(重度)、三级智力残疾(中度)和四级智力残疾(轻度)四个等级。 5、肢体残疾:分一级(重度)肢体残疾、二级(中度)肢体残疾和三级(轻度)肢体残疾三个等级。 5、精神残疾:分一级(重度)精神残疾、二级(中度)精神残疾和三级(轻度)精神残疾三个等级。 6、多重残疾:凡是两种以上残疾的为多重残

一级残废二级残废三级残废分别指什么

2,伤残等级评定标准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伤残等级评定标准

3,残疾鉴定标准

中国可分为4个标准 身残志坚 身残志不坚 身不残志坚 身不残志不坚日本可分为3个标准 50cm-高度残疾 100cm-中度残疾 150cm-低度残疾
中国的伤残鉴定并无统一的鉴定标准。不同的对象不同事由导致的伤残适用不同的伤残鉴定标准。一级伤残1.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2. 意识消失;3. 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二级伤残1. 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2.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3. 不能工作;4. 社会交往极度困难。三级伤残1. 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2.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3. 明显职业受限;4. 社会交往困难。四级伤残1. 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2.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3. 职业种类受限;4. 社会交往严重受限。五级伤残1.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2.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3. 需要明显减轻工作;4. 社会交往贫乏。六级伤残1.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2. 各种活动降低;3. 不能胜任原工作;4. 社会交往狭窄。七级伤残1.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2. 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3. 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4. 社会交往降低。八级伤残1.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2. 远距离流动受限;3. 断续工作;4. 社会交往受约束。九级伤残1. 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2. 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3. 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十级伤残1. 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2. 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3. 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残疾鉴定标准

4,1到10级伤残鉴定标准

1到10级伤残鉴定标准:一、一级工伤鉴定标准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等更多内容。二、二级工伤鉴定标准二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等更多内容。三、三级工伤鉴定标准三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等更多内容。四、四级工伤鉴定标准三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一手全肌瘫肌力≤2级;脑脊液漏伴有颅底骨缺损不能修复或反复手术失败;面部中度毁容;全身瘢痕面积≥60%,四肢大关节中1个关节活动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1/2并有轻度毁容;双拇指完全缺失或无功能等更多内容。五、五级工伤鉴定标准五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具有多项者;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0%,并有关节活动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1/3并有毁容标准之一项;脊柱骨折后遗30°以上侧弯或后凸畸形,伴严重根性神经痛(以电生理检查为依据)等更多内容。六、六级工伤鉴定标准六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撕脱伤后头皮缺失1/5以上;脊柱骨折后遗小于30°畸形伴根性神经病(神经电生理检查不正常);单纯一拇指完全缺失,或连同另一手非拇指二指缺失;一拇指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除拇指外有二指功能完全丧失等更多内容。七、七级工伤鉴定标准七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烧伤后颅骨全层缺损≥30cm2,或在硬脑膜上植皮面积≥10cm2;颈部瘢痕挛缩,影响颈部活动;全身瘢痕面积≥30%;面部瘢痕、异物或植皮伴色素改变占面部的10%以上等更多内容。八、八级工伤鉴定标准八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双足部分肌瘫肌力4级;单足部分肌瘫肌力≤3级;脑叶切除术后无功能障碍;符合重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面部烧伤植皮≥1/5;面部轻度异物沉着或色素脱失;双侧耳廓部分或一侧耳廓大部分缺损等更多内容。九、九级工伤鉴定标准九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颈部外伤致颈总、颈内动脉狭窄,支架置入或血管搭桥手术后无功能障碍;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二项或轻度毁容者;发际边缘瘢痕性秃发或其他部位秃发,需戴假发者等更多内容。十、十级工伤鉴定标准十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等更多内容。

5,残疾人等级鉴定标准

一、视力残疾标准 1.盲 一级盲:最佳矫正视力低于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 二级盲: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2,而低于0.05;或视野半径小于10度。 2.低视力 一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5,而低于0.1。 二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1,而低于0.3。 二、听力残疾标准 听力残疾的分级 列表如下: 级别平均听力损失(dBspL)言语识别率(%) 一级>90(好耳)<l5 二级71一90(好耳)15一30 三级61一70(好耳)31一60 四级51一60(好耳)61一70 注: 本标准适用于3岁以上儿童或成人听力丧失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三、言语残疾标准 言语残疾的分级: 一级指只能简单发音而言语能力完全丧失者;二级指具有一定的发音能力,语音清晰度在10一30%,言语能力等级测试可通过一级,但不能通过二级测试水平;三级指具有发音能力,语音清晰度在31一50%,言语能力等级狈试可通过二级,但不能通过三级测试水平,四级指具有发音能力,语言清晰度在51一70%,言语能力等级测试可通过三级,但不能通过四级测试水平。 四、智力残疾标准 智力残疾的分级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和美国智力低下协会(AAMD)的智力残疾的分级标准,按其智力商数(IQ)及社会适应行为来划分智力残疾的等级。 列表如下: 智力水平分级1Q(智商)范围*适应行为水平 重度一级<20极度缺陷 二级20一34重度缺陷 中度三级35一49中度缺陷 轻度四级50一69轻度缺陷 注: 1、*Wechsler儿童智力量表 2、智商[IQ]是指通过某种智力量表测得的智龄和实际年龄的比,不同的智力测验,有不同的lQ值,诊断的主要依据是社会适应行为。 五、肢体残疾标准 肢体残疾的分级 以残疾者在无辅助器具帮助下,对日常生活活动的能力进行评价计分。日常生活活动分为八项,即:端坐、站立、行走、穿衣、洗漱、进餐、入厕、写字。能实现一项算1分,实现困难算0.5分,不能实现的算0分,据此划分三个等级。 (1)重度(一级):完全不能或基木上不能完成日常生活活动(0一4分) ①四肢瘫或严重三肢瘫。 ②截瘫、双髋关节无主动活动能力。 ③严重偏瘫,一侧肢体功能全部丧失。 ④四肢均截肢或先天性缺肢。 ⑤三肢截肢或缺肢(腕关节和踝关节以上)。 ⑥双大腿或双上臂截肢或缺肢。 ⑦双上肢或三肢功能严重障碍。 (2)中度(二级):能够部分完成日常生活活动(4.5一6分) ①截瘫、二肢瘫或偏瘫,残肢有一定功能。 ②双下肢膝关节以下或双上肢肘关节以下截肢或缺肢。 ③一上肢肘关节以上或一下肢膝关节以上截肢或缺肢。 ④双手拇指伴有食指(或中指)缺损。 ⑤一肢功能严重障碍,两肢功能重度障碍,三肢功能中度障碍。 (3)轻度(三级):基木上能够完成日常生活活动(6.5一7.5) ①一上肢肘关节以下或一下肢膝关节以下截肢或缺肢。 ②一肢功能中度障碍,二肢功能轻度障碍。 ③脊柱强直:驼背畸形大于70度;脊柱侧凸大于45度。 ④双下肢不等长大于5cm。 ⑤单侧拇指伴食指

6,残疾标准是什么

一、视力残疾标准  一级盲 0≤最佳矫正视力<0.02 或视野半径<5度  二级盲 0.02≤最佳矫正视力< 0.05 或视野半径<10度  一级低视力 0.05≤最佳矫正视力<0.1  二级低视力 0.1≤最佳矫正视力<0.3  二、听力残疾标准  一级 平均听力损失>90,言语识别率<15%  二级 平均听力损失71—90,言语识别率15—30%  三级 平均听力损失61—70,言语识别率31—60%  四级 平均听力损失51—60,言语识别率61—70%  三、言语残疾标准  一级 语音清晰度<10%,言语表达能力未达一级测试水平  二级 语音清晰度10—30%,言语表达能力未达二级水平  三级 语音清晰度31—50%,言语表达能力未达三级水平  四级 语音清晰度51—70%,言语表达能力未达四级水平  四、智力残疾标准  一级 IQ值(智商)<20,适应能力水平极度缺陷  二级 IQ值(智商)20—34,适应能力水平重度缺陷  三级 IQ值(智商)35—49,适应能力水平中度缺陷  四级 IQ值(智商)50—69,适应能力水平轻度缺陷  五、肢体残疾标准  (一) 分类  1、脑瘫:四肢瘫、三肢瘫、二肢瘫、单肢瘫  2、偏瘫  3、脊髓疾病及损伤:四肢瘫、截瘫  4、小儿麻痹后遗症  5、后天性截肢  6、先天性缺肢、短肢、肢体畸形、侏儒症  7、两下肢不等长  8、脊柱畸形:驼背、侧弯、强直  9、严重骨关节、肌肉疾病和损伤  10、周围神经疾病和损伤。  (二)分级  对端坐、站立、行走、穿衣、洗漱、进餐、入侧、写字八项内容作评分内容(实现1分,实现困难0.5分,不能实现0分)  1、一级:完全或基本不能完成日常生活活动(0—4分)  ⑴四肢瘫或严重三肢瘫  ⑵截瘫,双髋关节无主动活动能力  ⑶严重偏瘫,一侧肢体功能全部丧失  ⑷四肢均截肢或先天性缺肢  ⑸三肢(腕关节或踝关节以上)截肢或缺肢  ⑹双大腿或双上臂截肢或缺肢  ⑺双上肢或三肢功能严重障碍  2、二级:能够部分完成日常生活活动(4.5—6分)  ⑴截瘫、二肢瘫或偏瘫,残肢有一定功能  ⑵双下肢膝关节以下或双上肢关节以下截肢或缺肢  ⑶一上肢肘关节以上或一下肢膝关节以上截肢或缺肢  ⑷双手拇指伴有食指(或中指)缺损  ⑸一肢功能严重障碍,两肢功能重度障碍,三肢功能中度障碍  3、三级:基本上能够完成日常生活活动(6.5—7.5分)  ⑴一上肢肘关节以下或一下肢膝关节以下截肢或缺肢  ⑵一肢功能中度障碍,二肢功能轻度障碍  ⑶脊柱强直:驼背畸形大于70度;脊柱侧凸大于45度。双下肢不等长大于5厘米  ⑷单侧拇指伴有食指(或中指)缺损;单侧保留拇指,其余四指截除或缺损  ⑸侏儒症:身高不超过130厘米的成年人  六、精神残疾标准  1、分类  ⑴精神分裂症;⑵情感性、反应性精神障碍;⑶脑器质性与躯体疾病所致的精神障碍;⑷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的精神障碍;⑸儿童少年期精神障碍;⑹其他精神障碍  2、分级  应用“精神残疾分级的操作性评估标准” (即五项评分评分内容:个人生活自理能力、家庭生活职能表现、对家人的关心与责任心、职业劳动能力、社会活动能力)  一级:五项中有三项以上评为2分  二级:五项中有一项或两项评为2分  三级:五项中有两项以上评为1分  摘自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文件〔1995〕残联组联字第61号《关于统一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通知》http://www.gov.cn/ztzl/gacjr/content_459939.htm
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
你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残疾分六种:视力残疾、听力残疾、智力残疾、肢体残疾、精神残疾、言语残疾。其中肢体残疾分为三个档次:(一)重度(一级):完全不能或基本上不能完成日常生活活动  1.四肢瘫或严重三肢瘫。  2.截瘫、双髋关节无主动活动能力。  3.严重偏瘫,一侧肢体功能全部丧失。  4.四肢均截肢或先天性缺肢。  5.三肢截肢或缺肢(腕关节和踝关节以上)。  6.双大腿或双大臂截肢或缺肢。  7.双上肢或三肢功能严重障碍。(二)中度(二级):能够部分完成日常生活活动  1.截瘫、二肢瘫或偏瘫,残肢有一定功能。  2.双下肢膝关节以下或双上肢肘关节以下截肢或缺肢。  3.一上肢肘关节以上或一下肢膝关节以上截肢或缺肢。  4.双手拇指伴有食指(或中指)缺损。  5.一肢功能严重障碍,两肢功能重度障碍,三肢功能中度障碍。(三)轻度(三级):基本上能够完成日常生活活动  1.一上肢肘关节以下或一下肢膝关节以下截肢或缺肢。  2.一肢功能中度障碍,二肢功能轻度障碍。  3.脊柱强直:驼背畸形大于70度;脊柱侧凸大于45度。  4.双下肢不等长大于5cm。  5.单侧拇指伴食指(或中指)缺损;单侧保留拇指,其余四指截除或缺损。  6.侏儒症(身高不超过130cm的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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